1、关于民事执行程序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 虽然2022年最高院曾发布过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的假设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未能正式发布。(北大法宝并未搜索到) 在所能搜索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中: 第二十五条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二十六条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2、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 第88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
3、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缺乏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先查封先执行或“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注意的问题 查封作为诉讼保全措施,带来两种效力。程序上的效力,即先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的处理权限问题,先行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在程序上有优先处理查封、冻结财产的权利,表现为轮候查封制度,因此先执行相应份额是可能的,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而能否带来实体法上的效力,主要表达在先申请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应严格遵守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法定优先权的范围,从我国现行法律来讲,先行使查封权或先行冻结财产并不能使债权人得到债权优先权在债权处置时优先受偿。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