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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当事人涉法群体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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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当事人涉法群体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 2022年,x中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息诉息访、申诉复查工作。与2022年同期相比,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个案明显减少,但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不容乐观,有的当事人三个一伙、五个一群赴省进京上访,越级上访、反复上访呈上升趋势,有的当事人到党政机关滞留、打横幅、铺地状、喊着叫着骂着,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处理,直接关系到一些观望群众的期盼心理,能否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涉法上访问题,从大局上说是关系到

2、国家的稳定、社会的长治久安,中国参加wto后经济能否从真正意义上与世界经济接轨;就部门而言,是关系到法院的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能否实现。今年以来,我市法院系统发生两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一起是上访老户进行串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另一起是集体访事件。 一、上访事件根本概况 案例一:周某,男,1940年出生,1999年其与某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发房产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因周对判决主文产生歧意,屡次上访。为澄清事实,法院决定再审。宣判后,周仍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对该判决予以维持。现周上访称:其既要取得房屋的投资款和相应的

3、赔偿,同时其建造的房屋也归其所有。 案例二。程,男,1949年出生,1998年与吴合伙纠纷案,案经两级法院3次审理。该案为合伙内部财产纠纷案,审计结果是在当事人提交的不合格、不完整、真实性程度差的单据等材料根底上进行,从法理上说,人民法院对于合伙损益情况的有关法律事实不能作出审核确认的情况下,应依法裁定予以驳回。但该案在处理上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对本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实体处理,但程仍不服,以法官枉法裁判为由,反复上访。 案例三:孙,男,其与张合建房屋产权案,法院于1998年判决孙败诉,案经 一、二审及再审,孙仍不服,认为与张签订关于联建住宅的有关协议是受他人欺骗签约所至,但他又提不出相关

4、的证据予以证实。 案例四。陈,男,65岁,2022年5月2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县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撤除第三人的房屋。案经审理,法院认为陈的请求无法无据,驳回其诉讼请求,现陈上访认为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偏袒,要求政府给付其“打官司几年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五。冯,年逾七旬,科技人员退休,1997年因一房屋纠纷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生活困难靠领取国家救济生活,无执行能力,冯多年上访,认为执法不公。 上述五位当事人上访具有以下特点: 1、民商事案件占85.7%,行政案件占14.3%。在案件类型上,有四个案件属房产纠纷,且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在城市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案

5、件。 2、当事人恶意串访。今年13月份以来,他们根本不到法院来上访,而是聚集于省高院、省人大、市委门前,寄希望于一些能“管得住法院的单位和领导来对他们的案件进行过问,到达其个人目的。正如上访人孙所言“我们就是要串访,不然领导对我们不重视。 3、屡次进京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如程散发的20页“x没有法制,司法坑害百姓的材料,其首页左上方用长方形的方框,特意标出“再次赴京上访信,其用意即公开违反信访条例。 4、公开用文字和语言,尽情地辱骂法院、法官。他们称办过他们案件的法官是分子,结伙在一起拟出第一榜分子名单,并且无中生有去检察机关控告法官。 5、恶意挑拨检察院、法院和人大的关系。他们的恣意行

6、为迎合了少数人的心理,赢得了一批追随者。上访者程面对不明的群众说:“法院不得了了,我的案件有人大监督的批示、省检察院的抗诉,法院就是不改。长期以来他们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特别是去年2023月23日,他们有组织地去省人大、省委门前集体上访,打横幅,铺地状,公开辱骂x市中院领导及法官,由于这些行为没有得到任何的制裁,所以现如今聚集在他们周围的如朱 三、刘五等人与之照应。 6、法律效劳市场的混乱,给群体上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特别是极少数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所谓法律工作者,他们无视效劳费用的多少,有恃无恐,敢于挑战法律,与一些恶意上访者搅和在一起,兴风作浪。 7、一些上访者明知自己是“无理狡出三

7、分理,但他们通过上访找到了乐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纪敏曾说“有的上访人不打官司就不舒服,到法院吼两嗓子就舒服了。如冯一辈子默默无闻,年逾古稀,通过上访,结识了一批上访者,不断用 邀集这些人一道去上访,为他们出谋划策,还不断受到接待机关的礼遇,一天到晚忙得很,却认为这是老有所为,是人生价值的表达。 第二起群众上访事件发生于2022年4月5日,以胡、谢为诉讼代表人的98名原告诉某的劳动报酬案件,虽然该案已经起诉到某县法院,但又认为该案应由中院受理,并于4月5日,2023名原告聚集到中院上访,要求中院受理此案。 该案的上访是随着我国企业改制过程中劳资矛盾的凸现。以形式上看原告是想通过法律获得救济,但实质上原告是希望有一种更大的权力来解决他们的纠纷。 从以上两起群体上访可以看出,任何纠纷都是社会生活现实的反映,企业改制势在必行,出现劳资纠纷也在所难免。目前,我市企业改制已接近尾声,相对而言,当事人的集体上访疏导的难度要小一些,唯有这种个案的串访,由于其组织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而且处理不慎将引起许多人的效仿。所以,加强对个案串访的治理,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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