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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粮食局税收优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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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粮食局税收优惠报告 XX市新都区粮食局 关于请求减征或者免予征收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破产案 件中拍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税费问题的报告 XX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新都地税所 关于我局下属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破产一案,经202223年4月我局上报新都区人民政府,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鉴于该厂1999年5月停产以来,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致其数十名职工无法安置、债权人巨额债权不能兑现等情况,新都区人民政府决定对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以破产还债方式退出市场,并已通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体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经区政府协调,新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23年11月2

2、4日受理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破产案件。此后,为安置数十名职工和清偿债务(主要是拖欠银行、政府财政、其他企业及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债务)等,由新都区人民法院主持对该厂所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司法拍卖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因该厂已经长期停产歇业(停产已十多年)、资不抵债且亏损严重,新都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6月24日正式作出裁定,宣告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破产。在该厂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新都区地税局新都地税所要求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XX省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我局认为,鉴于该厂的特殊困难情况,该厂破产在新都有着较大的

3、社会影响,该厂的职工安置问题以及债权人组成 来自社会各个方面,该厂所拖欠的巨额债务大局部均无法获得清偿,故应尽可能妥善平衡及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应尽力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故需要税务机关在税收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 我局认为,由于该厂的破产程序现已经跨越到第五个年头,时间跨度已经较长,对该厂实行以上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尽早处理该厂遗留的税务事项,有利于尽早完成区政府关于对面粉厂通过破产还债方式退出市场的既定目标。根据了解,目前国内各地在处理企业破产特别是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安置职工困难、债权人难以实现债权、各方矛盾锋利等实际困难,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均针对国有企业破产中的新

4、生税收等出台了一些优惠措施,如2022年5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88号)中即规定“大连证券破产财产被清算组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大连证券销售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土地增值税,这些政策有效促进了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的依法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通过司法拍卖转让的位于新都镇外南丰收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虽然载明有5700.66平方米,但在司法拍卖以前以及在拍卖中均正式向社会公示“该土地因政府征用,需要退道20.5

5、米,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即该土地的实际面积只有2850.33平方米左右。因面粉厂严重亏损,目前亏损达一千五 百万左右,早已资不抵债、停产停业已达十几年以上,且早已被工商行政机关撤消营业执照,其土地处置所得远远缺乏以清偿债务和弥补亏损,同时还面临三类职工安置的政治任务和维稳责任,矛盾十分锋利。考虑到城关面粉厂因历史包袱和历史政策等因素长期巨额亏损,负担沉重,并且已进入破产程序阶段,破产工作集中反映各方长期矛盾的凸显和急需解决各类遗留问题等诸多因素,故有必要借鉴国内其他有影响破产案件的成功经验,对涉及到城关面粉厂在破产中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以及有关的税务事项,考虑到城关面粉厂破产的特殊困难情况,建

6、议借鉴上述较成熟的经验,由贵局对有关税收实施减征或免予征收的优惠政策。就此事项,新都区人民法院早前曾召集过有关城关面粉厂税收减免的协议会议,我局也已屡次报告新都区人民政府并召开会议,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就城关面粉厂破产特殊困难情况的有关税收事项减免问题也做出过批示。与此同时,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也积极配合区政府、法院和我局的协调工作,并根据新都区人民法院的通知由面粉厂向贵局即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清偿除上列请求减免税款以外的其他全部税款98811.45元,向新都区国家税务局清偿所欠全部税款60554.84元,有力配合和支持了税务机关的工作。 结合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区人民法院、新都区地方税务局

7、、新都区国家税务局及我局和城关面粉厂等多个单位就涉及城关面粉厂破产有关税务事项的意见,为尽快完成让面粉厂依法退出市场这一区政府既定目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面粉厂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我局特做以上报告,并提出如下请求: 1、请区地税机关对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转让土地使用 权所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XX省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予以免征; 2、如区地税机关不能对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转让土地 使用权所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XX省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予以全部免征,那么我局请求贵局根据区政府协调意见,考虑到当前面粉厂的特殊困难,恳请贵局免征面粉厂土地转让所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XX省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对于面粉厂转让土地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按该地块605万元的成交价格,扣除已列支的30.25万元的拍卖佣金以外,按实际成交价格574.75万元的6%以下的标准核定征收。 特此报告,请贵局批准为感。 XX市新都区粮食局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抄报:XX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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