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3200-2016引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加强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建设和日常管理是在新形势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复杂社会条件下综治组织实战能力的重要支撑性工程。本标准旨在为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引,各级综治中心通过整合本级综治资源,形成有机整体,提升综治中心的实战能力,并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派员进驻或网络可视化办公等形式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社会治安相关公共管理服务。各级综治中心通过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和电话、网络等手段实现上下级联络、信息报送和指挥,有效提高各级综治中心快速反应能力。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