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110:29.260.99J09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36.3一2008/IEC61496-3:2001机械电气安全电敏防护装置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设备的特殊要求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Part 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tive Opto-electronicProtective Devices responsive to Diffuse Reflection(AOPDDR)(IEC
2、61496-3:2001,IDT)2008-06-19发布2009-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19436.3-2008/1EC61496-3:2001引言电敏防护装置(ESPE)适用于对人体存在伤害的机械。它能在人处于危险状态前,使机械回复到安全状态,从而提供保护。本部分对广泛应用的ESPE的一般设计和性能要求作出规定。满足本部分要求的设备最基本特征是具有相当的安全性能水平和为保持此性能水平而规定的内置式周期性的功能检查/自检。本部分是对GB/T19436.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至于第1部分中的特殊条款在第3部分中并未提到也是合理的。本部分所述的“补充”,“修改”或“替换”是替代第1部分的有关内容。本部分其有产品系列标准的地位,可以用作机械电气安全专用产品引用。每种类型的机械都有自己特定的危险,本部分的目的不是推荐ESPE在任何特定机械上使用的方式。ESPE的应用是供方、机械用户和实施机构之间应该协商的事,在这方面,注意国内、外的相关指南,例如GB/T15706(eqv ISO/TR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