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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法律救助制度研究分析法学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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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见义勇为法律救助制度研究 摘 要 见义勇为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精粹,是我们必须坚持和弘扬的行为。但是,21世纪的今天,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财富被创造,它们在促进现代社会文明进步和制度发展的同时,也在不停冲击着传统的民族文化和美德,见义勇为就是其中之一。一些见义勇为者在勇为义举之后受到巨大损失,生活困窘,无所依靠。近年来,这一现象导致的问题和纠纷层见迭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是以,确有必要对见义勇为救助制度进行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颁布切实有效的制度来拯救这一美德的传承,使法律确实起到完善社会制度,促进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进而增强法律的权威与公信力

2、,促进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关键词 见义勇为 法律救助 制度研究 见义勇为基金 Study on The Institution of The Good SamaritanAbstract Being ready to take up the cudgels for a just cause is the traditional virtue of the Chinese nation, it is the essence of national spirit and culture,and it is also the national behavior that we must uphold

3、 and carry forward.However,in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 and a lot of wealth are created , on the one hand,it is promoting the civilization and system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On the other hand, it is also destroying traditional ethnic cultures and virtue,bein

4、g ready to take up the cudgels for a just cause is one of them. Some Samaritan make live difficult after doing meritorious deeds.In recent years, this phenomenon is very common,which makes bad influence on the public. Therefore, the author thinks that we really need to protect Samaritan by studying

5、the institution, perfecting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In this way,our laws can perfect the social system and promote the general mood of society, maintain the social justice, strengthen the legal authority and credibilit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aws.Keywords Good Samaritan;legal

6、 aid;study on the institution;founds for Samaritan前 言自古以来,见义勇为就一直在神州大地上流传,就如同歌中唱到“路见不平一声吼”,这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宝贵的传承 郑成章.见义勇为者法律救济体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但在如今社会,物质文明的快速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断侵蚀人们的精神世界,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受到一定影响。先有路遇老人摔倒不敢扶,后有英雄见义勇为流血又流泪,大量事件的背后不仅是人们观念转变的问题,更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甚至空白所导致的恶果。李氏兄弟的遭遇也是如此。2012年

7、6月1日,李聪森、李摄森为救两陌生男子,不顾自身安危毅然下废渣池施救,不幸被毒气熏晕,随后赶到村民救出四人。经抢救,两男子康复,李聪森轻度脑损,弟弟李摄森成了植物人,晕迷不醒,至今仍躺在病床上。事后政府为表彰李家兄弟见义勇为,先是颁发证书,之后又陆续发予救助金,金额约90余万。虽然政府提供了金钱救助,但李家兄弟因为健康严重受损,耗巨资治病,且失去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来源中断,整个家庭陷入困境。期间,为求补偿,李家兄弟曾于次年状告废水池业主、被救者等人以求补偿,法院支持其索赔,但因执行困难,未得到丝毫补偿金。第二年6月,李聪森再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仍未果。后李家人分别向县政府和镇政府寄送了申请书,

8、希望得到救助,也无任何答复 付玉良.见义勇为英雄不幸变植物人 卧床多年无钱医治状告政府N.新快报,2015-08-13(3)。僵持之下,在事发第三年,就是2015年,5月中旬李家无奈状告县政府,请求政府对申请书做出回复,并按照申请书要求对李聪森进行补偿,政府辩称已对李家兄弟进行奖励,已尽到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政府对李家的申请书做出答复,但其补偿请求遭到驳回。案件进展至此,我们不禁为李家兄弟感到悲伤,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又一次发生在我们面前,我们不禁要问怎样才能好好地保护我们的英雄,不让他们光荣一事,后悔一生!为此,我们的法律必须有所作为,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见义勇为制度,合理完善其法律救助制度,

9、使相关制度切实可行,给见义勇为者上一次“法律保险”,不让英雄心凉,不让整个社会人心变冷,为这一民族精粹在新世纪的发展开创美好明天。 一、见义勇为法律救助制度分析 (一)见义勇为法律制度概述见义勇为,即是看到需要正义的事情,勇敢地去做 司媛.我国见义勇为法律制度的完善D.湘潭大学,2013.。该词最早见于论语中的“见义不为,无勇也 出自于论语中的为政篇,意思是看到正义的事而不去做,是没有勇气的表现。”一句,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古代,我国就产生了见义勇为法律制度,宋代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更是丰富了这一制度。进入现代社会,我国的见义勇为法律制度仍在不断发展完善,逐渐形成了内容丰富的体系,具体包

10、括见义勇为救助制度、见义勇为者受到侵害时的损害赔偿制度、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和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时由于过失侵害他人权利的制度等几个方面。(二)见义勇为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1. 见义勇为者受到侵害时的损害赔偿制度见义勇为者在行为时,因为特定环境下见义勇为的危险性,常常会受到侵害,权利受损,需要一定的损害赔偿,这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没有侵害人时,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有侵害人时,侵权行为人人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以及受益人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 张晓东,苏云.无条件法律援助见义勇为者N. 法制报,2006-10-10(2).。(1)

11、 无因管理制度当见义勇为事件中,没有侵权行为人时,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立法对见义勇为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规范,且当前学界大多认同见义勇为是一种特殊无因管理的性质,所以对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适用民法第93条 民法第93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规定。法条明确规定了见义勇为者可以请求受益人偿付因见义勇为支出的必要费用,对必要费用的界定,最高法院也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服

12、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损失。”,使见义勇为者受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可以获得补偿,解决英雄的损失之忧。(2) 民法中的其他规定当见义勇为纠纷中存在侵权行为人时,因为见义勇为者的损害是由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根据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由侵权人对受害者进行损害赔偿合情合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09条 民法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集体的财产他人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的,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在见义勇为纠纷领域适用广泛,其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受损利益予以保护。此时,依据相关法条,

13、纠纷中产生了侵权者与受益人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以及受益人与见义勇为者的无因管理关系,二者同属与债权关系,对见义勇为者来说,既能向侵权者请求损害赔偿,亦可向受益人请求偿付合理费用,见义勇为者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刘倩.试论我国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及其矫正以晋中市法律援助为研究基点 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S2:268-269.。但考虑到如果直接请求受益人偿付,受益人本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且受益人对侵权人再进行追诉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所以见义勇为者应在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下直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如果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或是找不到侵权人的,则有法律明确规定此时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

14、偿 徐国栋.见义勇为立法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06,07:233-266.。2. 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是有必要且有意义的,这可以很好地引导社会风气,指引人性向善发展,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亦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因为我国目前关于见义勇为的全国性立法存在空白,所以见义勇为奖励制度也没有全国通用的标准,各地的奖励主要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即嘉奖、记功、颁发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几种。奖金的数量根据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差距也较大。部分地区则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从事相关奖励和救助 周辉.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思考N.人民法院报,2000-5-27(2).。3. 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

15、时过失侵害他人权利的制度考虑到见义勇为发生时大多情况紧急,让人来不及过多思虑,见义勇为者在行为时可能过失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见义勇为者在过失侵害他人利益时,如果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则可以成立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对其免责或使其侵权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反之,若其行为不具有免责事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蔡镇疆.见义勇为的民法透视D.四川大学,2006.。这就使得潜在的见义勇为者举步不前,挫伤了人们的见义勇为积极性。但是不必担心,这样的局面马上将得到改善。随着见义勇为行为的不断出现,我们的法律也随之做出了完善。2016年12月19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

16、第三次审议时,增加了见义勇为救助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李宁.救助行为人请求权问题探析D.渤海大学,2006.,这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一解见义勇为者的一大隐忧,使类似“凌华坤案件 发生在2011年,广东的凌华坤在驾车追击劫匪过程中,曾过失毁坏路人财物。”在未来可以得到更好地处理 刘晓庆.见义勇为法律救济制度及相关问题的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5,19:38-39.。4. 见义勇为法律救助制度想要鼓励和倡导更多的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救助制度至关重要,只有为见义勇为者建立完善科学的救助制度,才能使人们了解到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的重视和救助,真正缓解当前社会人心冷漠、好人难当的困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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