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GB30584-2014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前言本标准中的5.6、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参照JISG3441:2004机械结构用合金钢钢管(英文版)、EN10210-1:2006非合金结构钢、细晶粒结构钢热轧钢管第1部分:技术交货条件(英文版)和EN10297-1:2003用于机械和一般工程用途的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非合金和合金钢管(英文版)制定。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18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江苏界达特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阳华、赵斌、王炜、李奇、龙功名、易良刚、肖松良、赵海英、彭朝辉、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