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9510.4-2009/IEC 61347-2-3:2000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4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
2、要求;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一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19510的第4部分。本部分应与GB19510.1-2009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2009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3:2000灯的控制装置第2-3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及其2004年的修订1和2006年的修订2(英文版)。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
3、7-2-3:2000,2004年的修订1(英文版),2006年的修订2(英文版)。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c)删除IEC61347-2-3:2000的前言;d)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本部分代替GB19510.4-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GB19510.4-200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a)增加第17章灯寿命结束时镇流器的状态,并将第17章第21章序号改为第18章第22章;增加:图3不对称脉冲试验电路图4不对称功率测量电路图5断开灯丝试验电路b)增加表K.1材料的规格和表K.2变压器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