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8564.2-2008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1856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分为2个部分:一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本部分为GB1856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18564一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的非金属罐体部分。本部分与GB18564一2001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一标准名称由“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改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工作压力上限由“0.072MPa”修改为“小于0.1MPa”;增加
2、了术语和定义一章:增加了材料一章,规定了罐体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及塑料材料的技术要求;增加了设计一章,规定了罐体载荷、设计参数的确定和结构等设计要求:制造一章中,增加了罐体成型及偏差的要求:修改了原出厂检验要求;增加了罐体定期检验一章,规定了基本的检验项目和内容:增加了附录A“非金属罐体适用的常见液体危险货物介质”、附录C“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粘接工艺评定”、附录D“塑料焊接罐体焊接工艺评定”和附录E“射线、超声与渗透检测验收规范”;原附录A“液体危险货物与罐体材质的相容性”改为附录B“常见液体危险货物介质与罐体材料的相容性”:取消了原附录B“危险货物常压继体年检结果登记表”(提示的附录)。本部
3、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262/SC4)组织起草。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萧山南方化工设备厂、同济大学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无锡市海溪防腐设备厂、上海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吴华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上海沪光客车厂、上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仕刚、倪永泉、许子平、陈晓宇、周伟明、寿比南、王为国、付新兰、吴刚、魏勇彪、夏秋春、张希成、孙家星、丁建勋、王虎群、刘洪庆、沈碧霞。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56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