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地测资料是平安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组成局部;从地质测量图、资料中可以了解煤炭资源地质状况,分析资源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地质测量资料、图是编制矿井设计、制定生产方案、指导采掘生产及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的主要依据;做好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对保证、提高平安生产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是搞好技术资料管理的一些方法。 第一节资料收集、整理 一、所有地测资料,应定期分析、整理、研究;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结束后,应做好工作总结。 二、按规定要求对各类图纸资料进行定期修改、填绘工作。施工用图做到及时填绘,随时修改补充,正确指导施工。 三、各类资料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机关颁发
2、的有关技术档案、保密规定和该业务组的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地测资料要做到档案化管理,对各类图纸、台帐、卡片等都要按细那么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目录、索引。资料台帐必须有目录页码以供查阅。所有资料都要分门别类入柜保存,为查找方便,柜内应贴附与资料相符的标签。 五、为加强图纸资料的保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等项工作。 六、定期对全部图纸资料的保管状况和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本部门人员使用资料时,需经保管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前方可取用,用后要及时归还,禁止随便乱取乱放。提供、发放的资料必须有主管领导批
3、准手续和登记记载。 八、地测部门对外提供的一切图纸、资料、报表等,均需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九、但凡大型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穿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部门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十、设计、施工、回采等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并提交由总工程师签字的批准书。地测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提供。 第二节资料定期分析 一、每月应对测绘的图纸资料进行三次全面审查、分析、修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4、。 二、每半年对应用于生产的地测资料、图纸进行一次集中分析、研究、修改。 三、每年必须按规定对本科的图纸、资料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究、修改,不完善或漏填的资料要及时补上。 四、对提供的新开拓区域的地测资料,必须在集中审查后,方可提供使用。 五、每月要对全矿各采区、各工作面的储量进行一次计算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反映情况,确保工作面接替、提高回采率。 六、会议要有记录。对影响生产的问题要专人负责,限期解决。 第三节图纸资料管理 一、根本矿图资料要有专人按密级分柜加锁,妥善保管。 二、各类图纸资料要登记、造册,目录清晰,便于查找。 三、各类图纸、资料借阅、抄录、发送、销毁均要登记。 四、本组人
5、员使用图纸、资料时,由保管人员提供,用完后交保管人员存放。 五、矿属单位人员借用图纸,需经科长同意,方可登记借给。 六、外单位人员借用图纸、资料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方可登记借给。 七、图纸、资料的销毁,除做好登记工作之外,还要有监毁人签字证明。 八、测绘资料及档案的收存、移交,必须附有清册。必须严格清点,并履行签字手续、加盖公章和进行登记。 九、对测绘资料、档案、各种登记薄、统计图表等的收发、交接和销毁清册应长期妥善保存。 十、各类图纸、资料的复制、复晒,都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不得擅自进行。十 一、各类档案资料的递送,要按照保密级规定包装加封报送。内部资料、档案可按内部文件管理递送。 十二、
6、原图本单位使用不得外借。 十三、各采区日常所用图纸、日常绘制的各种卡片要分区、分工作面装订、编制目录,以便于查找使用。第四节图纸资料提交和借阅 一、图纸资料提交和借阅 (一)各类图纸资料的提交,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的内容、时间、审批程序执行。 (二)各类图纸资料在提交前,提交人须将资料报请有关部门及人员审批前方可正式提交。 (三)矿属单位需地测部门提供和借阅资料时,必须事先写借阅书,经总工程师同意签字后,方可提供。 (四)外单位需矿提供图纸、资料时,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提供。 (五)为有关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均要去掉座标数字。座标系统不得向外介绍。 (六)各类资料的提交必须按照资料审批制度的规定进行签字,否那么无效。 二、测绘资料提供与借阅 (一)凡属归档的测绘资料、测量成果台帐、矿图原图一律不得复制,各种测绘资料、档案的复制需经测量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对外提供的各种测绘资料,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借用单位的介绍信或任务委托书,并由测量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与严格把关批准。 (三)测绘资料的提供,借阅一律由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其它人员严禁私自外借。 (四)测绘资料的借阅,应在本室内进行,禁止携带出去。 (五)借阅的测绘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准转借他人。借阅者如对所借资料、档案造成损坏者,根据情节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