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自查报告 县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自查报告 【县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自查报告】 按照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于2023年3月14日至4月1日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1、县域根本情况 宜川地处XX省北部、XX市东南部、黄河中游壶口瀑布之滨,北靠延安XX县区,南接黄龙,毗邻韩城,东隔黄河与山XX县区相望,属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形地貌以“山、川、沟、塬为主。全县国土总面积2931平方公里,辖4镇2乡,1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1.8万人。 2、扶贫工作根本情况 XX县区总人口11.8万人
2、,其中农业人口8.5万人,县域经济以果业、旅游、油煤气为主。XX县区属黄河沿岸贫困带,于1978年被国家列为老区扶持县,1985年被确定为国家贫困县,2022年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22年被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县。截止2023年底,XX县区仍有贫困村77个,贫困户3824户9306人(其中,有劳动能力2247户6561人,无劳动能力1577户2745人)。2023年至2023年,我县共实施移民搬迁、农业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扶贫工程2023个,总投资3亿元。 3、扶贫领域案件根本情况 2023年以来,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294件,其中反映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件46件
3、,占信访件总数的15.6%;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案件22023件,其中涉及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违纪违法案件23件,占案件总数的11%。这些案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克扣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几种。 二、存在问题 (一)虚报冒领,侵占贪污。有的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通过群众户头虚报土地面积、虚报补助户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最终转入个人名下。一些村干部贪污、挪用、侵占救灾扶贫资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补助款,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林业站原站长羽某某,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侵占退耕还林等资
4、金42022元;云岩镇衣善村支书兼村主任张某某,把村集体土地粮食直补面积89.47亩变更到自己和妻子名下,虚报冒领集体粮食直补款37827.27元;秋林镇白浪堡村原支书李某某,侵占村集体资金18165元,非法占有村民办理宅基地证费用3000元;英旺乡党山村支书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克扣“五保户供养款3260元,据为己有。 (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有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官僚主义严重,宗旨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下,效劳质量不高;有的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 要,刁难群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
5、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还有个别干部不能秉公办事,在评定低保、发放慰问金、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优亲厚友,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有得到政策扶持,这些现象在村级组织中表现明显。如:原阁楼镇民政站站长张某某,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以给村民办理危房改造事项为由,向村民索要36500元;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亲属办理宅基地手续;云岩镇曲州村支书付某某,用村集体资金为其亲属补偿建房费5000元,比赔偿标准多4000元;县退耕办原主任杨某某,在明知存在退耕还林面积划定有误的情况下,不加以纠正,导致他人冒领国家补助,造成损失;云岩镇史村支书袁某,在国土部门未批手续情况下,同意给
6、村民划分宅基地,致使村民违规修建住房14院,造成土地用途改变,群众利益受损。 (三)克扣挪用,挥霍浪费。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随意开支、白条支出,克扣挪用集体资金,导致领导干部从中谋利。如:原阁楼镇平斗村支书贺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侵占粮食直补款7506.52元。在农村基层,也存在局部挥霍浪费的现象。如:壶口镇昝家山村支部书记兰某某、村委会主任杨某某,利用村集体款报销外出旅游费用。 (四)效劳意识不强。有的部门纪律松弛,群众办事不见人,值班 无人听,工作状态懒散;宗旨意识淡薄,效劳态度不好、质量不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生冷硬横、推
7、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等。如:街道办干部李某某,在灾后 重建申报验收中发现局部村民站在别人新建房前照相,伪造建房照片以获得补助款,李某某没有制止也没有向领导反映,致使未建房的13户村民通过验收。 (五)监管力度不够。损害群众利益的种种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认识缺乏,依法依规办事意识不强,落实措施还不够到位;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正风肃纪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执纪监督方式方法单一,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由于乡镇纪委人员流动快,纪委书记专职不专、业务能力不熟等方面的原因,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
8、案件,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少之又少,甚至有的乡镇没办过一起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如秋林镇纪委在2023年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办案数量为零。 三、原因分析 损害群众利益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主观上的和客观上的,但归根结底,其根本原因就是为民效劳的宗旨意识的缺失。 从主观上分析,产生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主要原因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有的为了“升官、“保官,搞一些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出一些损民利己的事。二是法制观念不强。有的因为不学法不学政策,所以不懂法
9、不懂政策,在实际工 作中经常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有的虽然知法懂政策,但工作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也经常做出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三是不良利益驱动。有的是因为当地财政困难,要自己找“活路,想着法子弄钱;有的是单位把收费罚款与个人的收入挂钩,多收多罚多得,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去损害群众利益;有的那么是为了所谓的个人政治前途,不顾群众利益去捞取政治资本。 从客观上分析,产生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主要原因也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让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机可乘。制度不健全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屡纠屡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领域制度虽然不少,但制度制定不科学,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约束
10、力;有的管理上制度健全,但监督等配套制度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二是体制转型政策法规不配套,为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提供了空间。如在农民工工资方面,在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农民工的待遇由雇主决定,国家虽有制定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其他的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农民工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农村土地征用方面,市场经济开展变化,土地资源价值也不断发生变化,国家对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导致一些地方以地生财,侵害群众利益。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但一些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损害群众的利益的事还时有发生。三是工作机制存在弊端,是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难纠的关键原因。当前,许多领域的工作机制不严谨不标准,随意性大,弊端多。有的工作机制缺乏有效预防和有力惩罚措施,有的虽然建立了预防和惩罚措施,但由于预防无力惩罚不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