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9706.14-1997idt IEC601-2-32:1994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of associated equipment of X-ray equipment第一篇概述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本篇的章、条适用。1范里和且的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中的本章适用。1.1范围增补: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设备的附属设备及装置,例如功能性部件的支持与定位,包括在放射检查中,用于患者的支持与定位装置
2、。本标准适用于在其他专用标准中所不包括的所有的附属设备。1.2目的替换:本标准的目的是对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制定专用要求,用以确保安全。同时,也对验证是否能满足这些要求,提出规定的方法。1.3专用标准增补:本专用标准依据的标准有: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1EC601-1:1988),包括它的修订案1,修订案2,IE601-1-3医用电气设备一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3并列标准: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在专用标准中,将GB9706.1(E601-1)称为通用标准,或称为通用要求,将IEC601-1-3称为并列标准。“本标准”一词,应理解为通用标准,并列标准,以及本专用标准三者的总称。本专用标准中的章,条以及分条的编号,与通用标准完全对应,对通用标准的改变,规定使用下述的措词。“替换”:指的是对通用标准中的章或条完全代替。“增补”:指的是在本专用标准中,除通用标准的要求外,又增加的条文。“修改”:指的是对通用标准的章、条进行修改,并在本专用标准的正文中加以说明的条文。在通用标准之外,需要补充的那些条、图的序号是从101开始,补充的附录冠以AA等,补充的内容冠以aa),bb)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9-30批准1998-10-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