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营企业人员涉经济犯罪调研报告 。民营企业人员是支撑民营经济和社会开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开展,该领域人员各类违法犯罪也呈现出增长趋势,不仅危害民营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平安,也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健康成长和开展。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有效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开展。该报告对办理的涉及民营企业人员涉经济犯罪情况进行梳理,对于此类案件的根本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整理,并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经济犯罪;对策建议 2023年以来,某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本地民营企业人员(检察机关统计报表为“非国有企事业人员)涉经济犯罪共计42件。其中办理民营企业人员涉刑法
2、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37件,已办结13件,涉及罪名11个。办理民营企业人员涉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件,均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已办结3件。 一、该类案件主要特征 (一)涉及罪名相对集中。民营企业人员涉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罪名有11个,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2个罪名上。前者发生案件占总案件的24.3%,具有涉案人数众多,审查起诉期限长,退回补充侦查比例高,办案周期长,资金兑付归还率低,群众满意率低,上访压力大等特点。后者占比32.4%,具有线索发现困难,危害结果一般比较隐蔽的特点。民营企业人员涉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那么是集中表达
3、在非法占用农用耕地1个罪名上。整体来看,民营企业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罪名相对较为集中。 (二)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和判处分金刑罚较多。民营企业人员涉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37件中,适用取保侯审强制措施22件,占比59.4%,将近六成。在已办结的13件案件中,适用取保侯审强制措施6件,占比46.1%。并处分金8件,占比61.5%。民营企业人员涉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件中,适用取保侯审强制措施4件,占比80%。已办结的3件中,并处分金1件,占比33.3%。 (三)局部案件处分较轻,司法保护倾向明显。已办结的民营企业人员涉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13件中,判处适用缓刑3件,
4、占比23%,案件撤回3件,占比23%,二者共计占比46%。已办结的民营企业人员涉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3件中,判处适用缓刑1件,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二者共计占比20230%。如办理的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3年,郭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农用地开办驾校,通过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和认罪认罚从宽,于2023年7月被以非法占有农用耕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5000元。2023年,郭某某又因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农用地开办驾校,被以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罪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局部案件具有一定关联性一是涉案人员系出同一公司。以9件非法吸收公众
5、存款案为例,涉案人员均系某融资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扩张开展融资期间,均是以工程需要资金、利息分红高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后结果就是案件性质相同,案件数量增加,案件危害加大。二是一案触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罪名。如王某某等8人串通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局部人员既犯了串通投标罪,又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是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一环。如办理的张某某、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外表看是民营企业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国家退税及企业扶持金,实际上那么是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供财加血,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时只是披上了民营企业人员的合法外衣。 (五)以民营企业之名行违
6、法犯罪之实2023年以来,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27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15件,占比5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1件,占比41%,集资诈骗案1件,均为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要么为了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成立公司,要么成立公司之后根本没有实际货物交易,专门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此种行为的存在,既损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又不利于正常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健康开展。 二、涉嫌犯罪原因分析 (一)逐利心理作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旦越轨出线,就滑入了犯罪的深渊。民营企业人员涉经济犯罪案件42件中,尽管罪名不尽相同,但通过不法手段获取金钱行为的
7、实质却是一致的,只是手段各异,有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有的是串通投标,有的是合同诈骗,有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有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等,手段不同,但是逐利目标一致。 (二)法律意识淡薄。局部个体户在经营中,出售存在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出售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的药品,认为添加含量未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是消费者主动选择的药品,加上既无消费者反映也缺少相关监管,自认为不会出大问题,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实施,对自己的行为明知不应该,但不清楚违法情形有多重,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有的仅仅以为被工商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分(交罚款)就会没事,往往都是被公安机关立案后,才知道触犯了
8、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市场监管存在漏洞。一局部犯罪前期往往披着合法外衣,不出现重大危害结果之前较难引起关注,相关只能部门的监管相对滞后,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前期工程运行看似正常,中后期出现资金断裂、兑付不及时后问题才浮出水面,而前期和中期的市场监管相对薄弱。一局部犯罪危害结果短期内不会显现,加上被害人缺少相关常识,或者羞于投诉,导致短时间内局部犯罪行为很是常见。如郭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查获的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违法成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少之又少,行业部门如果不主动检查主动鉴定就很难发现问题。 (四)违反犯罪本钱较低。对民营企业人员涉经济犯罪处分一般较轻,震慑力度较小,不能有效防
9、止再犯罪或者警醒他人再从事此类犯罪。如在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认定上,由于相关证据固定、调取存在困难,一般都会认定处分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对相关人员判处缓刑较多,并处分金额度较其收益可能偏低,处分力度偏轻。 三、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 在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开展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上做出了不少努力,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能判处缓刑的坚决提出量刑建议。但是这并不代表对违法犯罪视而不见、甚至纵容。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
10、益、维护市场经济平安平稳运营同样重要。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是依法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二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坚持依法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开展。如办理的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案,对在押的某企业负责人张某某,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并在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赔后作不起诉处理,使张某某卸下思想包袱,继续安心经营企业。三是加强对相关案件刑事执行监督,确保处分执行到位,防止因执行不到位使犯罪人员产生拖延心理、侥幸心理,认为即使审判了也不会真正伤筋动骨,持无所谓态度。四是用好检察建议。认真总结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人员涉经济犯罪原因,有针对
11、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催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标准执法、正确履职、依法行政,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从源头上铲除违法犯罪行为滋生土壤。 (二)强化协作配合提高打击力度。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协作,进一步用好“两法衔接平台,通过调阅行政处分卷宗、走访民营企业等方式,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赢得获取刑事取证最正确时机。鉴于目前对民营企业人员涉经济犯罪一般处分较轻,打击力度不够大,犯罪本钱较低的情况,公检法三家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对案件的定性和认识,明确打击目标和打击强度,确保在合法范围内既有效打击犯罪,又能推动企业正常开展运营,不出现“案子结了、企业垮了的问题,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开展。 (三)加强法治宣
12、传提升防范意识。运用“人工+智能方式强化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提升民营企业人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一方面,引导民营企业人员自觉遵守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远离各类涉经济犯罪,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自身职业前途,不做“犯罪者。另一方面,引导民营企业人员正确认识涉经济犯罪的种种表现,帮助识清一些行为背后的违法实质,防止成为“受害者。 (四)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模式。民营企业是国家经济开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员涉经济犯罪治理,不仅有利于保护涉案人员所在企业自身的健康开展,而且也为整个民营企业健康开展廓清空间。鉴于民营企业人员涉经济犯罪涉及罪名较多,局部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对此进行打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司法、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合力参与,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的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堵塞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才能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