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92一2008/1EC60335-2-104.2004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35-2-104: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104部分:从空调器和冷藏设备中回收和/或再生制冷剂的器具的特殊要求。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104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一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杨超、梁峰、李金波、高保华、傅培刚、李翛、周晓明、高益宏、蔡宁。本部分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