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保局行政监督工作报告 一、自查根本情况 (一)标准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1、我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水土保持执法部门,持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2、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和执法人员未出现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3、现行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没有临时工执法行为。 (二)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实施情况 行政处分严格执行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做到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处分。 (三)标准行政处分行为情况 1、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严格依法、依程序执法,在执法中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着装执法,亮证执法,说明身份,二人以上执法。 2、水土保持行政处分适用法律正确,引用条、款、项、目适当,处分种
2、类符合法律法规。 3、水土保持行政处分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4、水土保持行政处分程序合法。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分。 (四)标准行政许可行为情况 1、行政许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许可,做到许可不收费。 2、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做到集中县行政收费中心网上办结,严格执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 (五)标准行政强制行为情况 1、行政强制的实施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没有出现因行政强制不当被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 3、没有出现因行政强制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标准行政执法案卷情况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事项和水土保持行政处分案件,依据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要求,做到一件一档,装订成卷,归档管理。 (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近年来我局行政执行过程中未出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未出现被告人认定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1、水土保持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资料、案卷归档不标准,没有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归档。 2、个别案件行政处分执行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和时限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2、现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对照法律法规,在6月20日前整改到位。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