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4223-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4223一2004废钢铁。与GB/T4223一2004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将原标准中的“优质废铁”和“普通废铁”修改为“I类废铁”和“类废铁”(见4.1.1,2004年版的4.1.1):增加了熔炼用废铁分类,由原标准的4类增加为5类废铁(见4.1.2.1,2004年版的4.1.2.1):增加了熔炼用废钢的分类,由原标准的5类增加为8类废钢(见4.2.3.1,2004年版的4.2.3.1):修改了熔炼用废钢的外形尺寸及重量要求,进一步明确典型举例中的定义(见4.2.3.1.1,2004年版的
2、4.2.3.1.1):增加了“打包件(压块)的拆包检验”方法(见6,2.8):增加了“破碎料堆比重的检验方法”(见6.2.9):将运输和质量证明书中,“进口废钢铁需同时附有放射性检验证明书”修改为“废钢铁需同时附有放射性检验合格资料(见8.2,2004年版的8.2):修改了熔炼用合金废钢的分组,由6个钢类46个钢组,调整为8个钢类49个钢组(见附录A,2004年版的附录B)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厉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庆市吉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昶、潘远望、方拓野、张历城、刘玉兰、许吉宽、岳龙强、李远征、朴志民、舒宏富、胡士勇、师莉、朱幼逵、宋超、张险峰、卢春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223-1984、GB/T4223-1996、GB/T4223-2004:GB4224-1984:-GB4225-1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