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情况报告 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根据省总队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支队组织开展了排污费稽查工作。对xx区相关企业排污费核定、征收及缴纳情况进行了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查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7月19日,市支队组织射洪、xx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组成排污费稽查组,对xx区环保局开展稽查工作。稽查人员按照确定的稽查内容及重点,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企业实地查看污染物排放情况,对xx区3家企业排污量核算、排污费核定、征收等情况进行了稽查。其中:xx市明都纸业,应收125000.00元,实收55000.00元,征收比例为44.00%;xx区巨龙水泥,应收170
2、00.00元,实收,17000.00元,征收比例为20230%;XX省xx市华晶玻璃,应收1202300.00元,实收1202300.00元,征收比例为20230%。针对明都纸业缴纳排污费的情况,稽查组依法下达了排污费稽查工作表,要求船山环保局对该厂未缴纳的排污费进行追缴。 二、存在问题 1、执法文书书写不标准、排污费核算不准确、收费因子未依法确定; 2、局部企业排污费未实现依法、足额、全面征收; 3、排污收费工作的宣传还不够到位,排污单位自觉进行排污申报、自觉缴纳排污费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4、申报面、征收面、费种开征不全。 三、采取的整改措施 1、对未足额征收排污费的单位,我支队经重新核定并核算排污费后,责成xx区环保局立即足额追缴。船山环保局于2023年7月26日和8月11日对xx市明都纸业未缴纳的7万元排污费进行了追缴,并全部上缴国库。 2、对执法文书书写不工整和排污量核定、排污费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标准各类执法文书的填写,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格依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排污量核定和排污费核算,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排污费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