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农村金融开展调研报告 党的x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在农村体制改革上将进一步优化农村开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开展制度保障,提出将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允许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本贵认为,决定的审议通过,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效劳进一步开展创造了条件。以此为契机,国家应对向农村提供金融效劳的金融企业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使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金融通道更加畅通。 李本贵认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是我国实现新农村开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农村金融也是未来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的推
2、动力量。现阶段我国农村范围内的金融效劳存在着金融企业介入少、金融产品缺乏、农民贷款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和金融企业市场化运作体制有着很大的关联。在农民融资方面,由于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有关规定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土地和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于产权的原因不能用于抵押和转让,导致农民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需要贷款时,没有财产可以用于贷款担保,农民融资非常困难。虽然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可以提供信用贷款这种融资方式,但是出于避让风险和降低本钱的考虑,农村信用社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选择对贷款额度较低的农民采取提高贷款利率的方式来躲避贷款风险和扩大收益,而这直接加大了目前农民融
3、资的本钱。 按照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布局,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与近年来我国城市金融企业快速开展态势相反,各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贷款等金融业务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且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出现了从乡镇向县一级地区收缩的现象。目前,在我国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全面开展了农村信贷业务。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都实行了商业化经营,由于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具有点多面广、数额少、业务风险大等不利因素,很多国有商业银行从经营收益和减少经营风险考虑,不愿意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等金融业务。同样的原因,也导致我
4、国农村的涉农保险业务近年来进展缓慢。 为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业务,促进农村金融效劳开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x年相继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x年1月1日起(第二批自20x年1月1日起),对中西部地区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全国其他地区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文件同时明确,对中西部改革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按3%的优惠税率征收营业税。此后,国家又于20x年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
5、通知,将农村信用社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优惠期限分别延长至20x年底和202223年底。为了鼓励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涉农保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涉农保险的保险机构免征营业税。 李本贵表示,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降低金融机构营运本钱,促进金融机构农村业务的开展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效劳的快速开展涉及土地、财政、金融等诸多领域,需要各方面政策协调配合,仅依靠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的收效是有限的。x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并且明确将加快农村金融体制建设,从土地和金融两方面在国家根本政
6、策的层面为农村金融效劳的改善和未来的快速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根底。 李本贵认为,与x届三中全会上中央的决议和国家目前对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补贴、保费补贴等财政政策相配套,从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效劳开展、加速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来看,未来国家应考虑对金融企业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在适用对象和优惠程度上适度扩展。 将目前仅适用于农村信用社的涉农业务所得税、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展至所有开展涉农业务的商业银行。为进一步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网点开办业务,还可考虑对其在农村的自用营业网点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吸引更多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点开展金融效劳。此外,对于开展涉农财产保险和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现有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根底上,考虑免除其企业所得税,以提高保险公司开展农村涉农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