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8219-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28219一2011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与(GB/T28219一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智能化技术、智能家用电器的术语的定义(见3.6、3.8,2011年版的3.3、3.1):一删除了智能特性(3.2)、自学习(3.2.1)、自适应(3.2.2)、自协调(3.2.3)、自诊断(3.2.4)、自推理(3.2.5)、自组织(3.2.6)、自校正(3.2.7)、模糊控制(3.3.1)、神经网络控制(3.3.2)、专家控制(3.3.3)、智能控制系统结构(3.4)、前馈结构(3
2、.4.1)、反馈结构(3.4.2)、分布式结构(3.4.3)、递阶结构(3.4.4)、自主体(3.4.5)、多自主体结构(3.4.6)的术语及相关定义:-增加了对于智能(3.1)、感知(3.2)、决策(3.3)、执行(3.4)、学习(3.5)、智能化能力(3.7)、智能家用电器系统(3.9)、智能家居(3.10)、组件(3.11)、服务平台(3.12)、互联/互操作(3.13)、敏感性数据(3.14)、智能指数(3.15)等术语:删除了第4章“检测与评价”中的内容,该章标题改为“要求”;增加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电器安全的要求(见4.1.1):增加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
3、能家居的信息安全的要求(见4.1.2):增加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电磁兼容(见4.1.3)的要求:增加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互联/互操作要求(见4.2):增加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统筹布局要求(见4.3):增加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智能化能力/功能要求(见4.4):增加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智能化能力/功能效果要求(见4.5):增加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标识与说明要求(见4.6):增加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智能指数要求(见4.7);删除了家用电器智能化技术应用等级(见2011年版的第
4、5章):增加了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的评价方法指南(见第5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4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智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万源众享联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帅科卫浴电器有限公司、安徹中家智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松下家电研究开发(杭州)有限公司、飞利浦(嘉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点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张亚晨、冯承文、苏晶、张军、高冬花、赵鹏、陈坚波、孙民、季涛、韩润、奉飞飞、侯全舵、胡志强、钟代笛、韩曙鹏、陈斌德、余国成、吕全彬、张彦路、刘一琼、贾春耕、左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