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37330-2019水泥,碱含量不应大于0.60%,三氧化硫含量不应大于3.0%,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TB/T3275的规定。4.1.2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a)粗骨料宜采用5mm10mm、10mm25mm二级连续级配碎石,铁路设计速度大于200km/h时粒径应为5mm20mm,铁路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200km/h时粒径应为5mm25mm。当采用碎卵石时,碎卵石的破损面应大于70%,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TB/T3275的规定。b)细骨料采用天然中粗河砂,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应大于1.5%,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TB/T3275的规定。)不应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或砂浆棒膨胀率(快速法)大于或等于
2、0.20%的碱-硅酸反应活性的骨料。轨枕投产前、正常生产每年或骨料来源改变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按TB/T3275规定的方法对骨料碱活性进行试验和评价。4.1.3拌和水应符合TB/T3275的相关规定。4.1.4减水剂应符合TB/T3275的相关规定。4.1.5矿物掺和料应符合TB/T3275的相关规定。4.1.6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a)预应力钢丝应符合GB/T5223的规定。b)箍筋采用热轧光圆钢筋时,其性能应符合GB/T1499.1的规定:采用低碳冷拔钢丝时,其性能应符合YB/T5294的规定且所用钢材性能不低于Q235的要求。c)螺旋筋采用低碳冷拔钢丝,其性能应符合YB/T529
3、4的规定。4.1.7扣件预埋件(包括预埋套管和预埋铁座)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4.1.8所有原材料(不含骨料)及扣件预埋件应有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明书及复检报告单,骨料应有入厂检验报告单。4.2制造4.2.1预应力钢丝应采用自动张拉设备进行张拉。总张拉力及偏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对总张拉力偏差无规定时,总张拉力偏差不应大于设计值的1.5%。4.22预应力钢筋下料、编组及张拉时应保证各预应力钢丝受力均匀。采用长线台座法生产时,应采取单根部分张拉工艺,同枕预应力钢丝间最大与最小张拉力之差相对于设计值不应大于5%:采用流水机组法生产时,钢丝下料长度偏差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1.5/10000.4.2.3预
4、应力钢丝张拉应按照:0总张拉力持荷不少于1mi锁紧螺母的程序进行。4.2.4混凝土配合比应由工厂试验确定,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大于500kg/m。混凝土搅拌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和材料计量误差应符合TB/T3275的规定。钢模温度应为535,混凝土入模温度应为5一30。4.2.5轨枕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轨枕采用蒸汽养护时,在温度5一35的环境中静停时间不小于3h:枕芯混凝土升温速度不大于15/:停汽降温时,枕芯混凝土降温速度不大于15/h。养护结束时,轨枕表面与外部环境温差不大于15。养护过程中温度监测应能覆盖同批(同线、同池)轨枕。枕芯混凝土养护温度应根据三氧化硫的含量按表1确定。当制造厂有证据说明在养护周期全过程中枕芯混凝土温度和周围空气温度之间的关系时,可用养护环境温度进行控制,但在连续生产过程中,每月应做一次能够代表该批次轨枕芯部混凝土温度的测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