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结报告.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724888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结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23年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结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23年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结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23年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结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23年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结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2023年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结报告.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关于开展“百日平安生产活动的总结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固“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切实抓好冬春季生产、消防平安工作,确保“两节、“两会、春运期间交通平安,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开展“百日平安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交安202223579号)、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平安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公路交通平安工作的通知(泸市交工函20222324号)和区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平安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泸纳安委20222321号)部署,结合我区交通工作实际,从20xx年12月22日起,在全区交通系统认真组织

2、开展了以“宣贯法规、落实责任、治理隐患、遏制事故为主题的“百日平安生产活动。现将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报告于下: 一、开展活动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和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系统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百安活动领导组;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百日平安生产活动切实做好202223年元旦、春运和今冬明春交通平安工作的通知(泸纳交安发20222364号),明确了“百安活动的时间、主题、目标、内容、重点,并在系统平安工作会上作了专题部署,要求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活动切实解决平

3、安生产管理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健全落实、资金投入缺乏、根底设施薄弱、管理松懈、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从业人员平安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期间,我局结合防范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春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和三月法制宣传月等,继续推进“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大力开展从业人员平安警示教育,在系统及全区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xx省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道路运

4、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xx省水上交通平安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行业法规活动,要求有关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在城乡主要客运站点、渡口、码头拉挂标语,在出租车、公交车上张贴标语,在XX县区、主要乡镇设点宣传,在干部职工、驾乘人员中开展“文明驾车、“平安行车教育。系统各单位认真落实,开展活动有声有色。如我局制定了202223年春运交通平安宣传方案,202223年1月4日9日,我局和区航务(地方海事)、运管、路政管理部门印制行业法规宣传资料并派人由局领导带队,分别到区内的大渡口镇、合面镇、白节镇、护国镇、上马镇、打古镇等乡镇和纳溪XX县

5、区河东、河西街道,区利达公司河东客运站,会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公安交警部门、客运企业,通过拉挂标语、散发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平安警示教育片、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交通平安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我局还会同区运管所、整治办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录音光碟、设置宣传车,从2月13日起在纳溪XX县区和有关重点乡镇设点开展了打击车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召开平安工作会议14次,印发纳溪交通信息4期;系统共挂大幅标语41幅,张贴小标语340余幅,办板报3期、宣传栏和简报各1期,设点宣传20余次、散发宣传单20240份、宣传挂图152张、宣传手册600份,播放交通平安警示教育片11

6、场次,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涉及平安法律法规、规章等2023余个,培训从业人员632人次,以提高全民平安文化素质,在全区形成“文明驾驶、“有序乘车风气,营造全民自觉遵守交通平安秩序、参与交通平安管理的良好气氛。 (三)突出重点,层层组织深入开展生产、消防平安大检查和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平安隐患活动中,我局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印发了202223年元旦节前系统平安大检查工作方案、202223年春运、“两会、春节前系统平安大检查工作方案,分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公路和路政平安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深入企业、车站、公路、渡口、码头、车船等开展生产、消防平安检查,检查

7、平安管理制度和档案建立、企业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平安教育、车辆例检、“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六不发航规定等落实情况。活动期间,以综合楼、车站、码头、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平安,打“三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道路运输以国省干线、旅游热线、窄桥险路平安标志、标牌与交通设施配套完善和对危桥险路的加固、整治、观测、监控,防范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把关一监督,超长、高速、出租、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货运,整治非法营运,水上交通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通航水域桥梁通航标志,抗枯防雾,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渡口渡船

8、和砂石船,“救生衣行动,“防船舶碰撞、泄漏,打击超员超载、冒雾冒险航行、非法载客等为重点,深刻吸取“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采取企业、业主自查和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在系统中深入开展了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期间,我局收到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对护国大桥承载能力鉴定检查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报送了处置建议方案,区政府于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对护国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泸纳府布2022231号),从1月23日起实行车辆限重限速通过大桥和严禁客运车辆载客通过该大桥。我局按照区政府部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立即率区公路养护、路政管理部门人员赶赴护国大桥现场配合当地镇政府及有关管

9、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区养护段、路政大队派人每天24小时不定时巡查监测),并会同区运管所、客运企业等及时研究,妥善解决了护国大桥实行交通管制期间当地群众平安出行和货物运输问题,同时努力做好该桥危桥改造和替代公路的养护管理,以早日消除该桥平安隐患、确保道路运输平安。活动期间,系统检查水陆运输企业20余户次、维修企业2023余户次、客运站20余户次、公路40余条次、渡口及码头165座次、各类船舶800艘次、客货运车辆2928台次、管理和从业人员202300余人次,客运站查出危险物品20235件,运管部门会同整治办查处非法营运车辆91台,修复水沟320,疏通涵洞6道,去除占道堆物17处150,治理超限

10、车24台、卸载51吨,查处安白路k14+900处水泥板块爆裂、k15+000处路面沉陷平安隐患2起,水上交通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违法行为1起、处分金2500元。 二、活动效果通过系统各级领导、职工和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及区上有关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工作,使这次“百安活动在区交通系统开展得深入扎实有效,实现了活动期间全区水上交通平安无事故,道路运输无一般以上平安事故的目标。通过开展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了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排查整改了平安隐患,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各项档案、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标准,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平安管理工作更加细化、到位,交通运输生产、消防

11、平安更有保障。 三、主要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一)企业个别岗位人员、车主工作责任心、平安责任意识不强,与非法营运车辆争抢客源而超速行车等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有关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强化员工、车主、从业人员平安生产培训、教育、管理。 (二)有的乡村客运线路(泥结石公路)路况较差(尤其是岩区路段),日常养护不及时、不到位,危及客运车辆通行平安。各镇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公路日常养护,保持良好的路况。 (三)乡镇客运站进出口和道路、公交客运站点等非法营运摩托车、面的停放候客,与合法经营者争抢客源,影响合法经营者效益和客运车辆通行平安,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平安隐患,道路、公交运输企业怨声载道。希望区政府加大车辆非法营运整治力度,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公安交警部门、镇派出所加强监督管理,标准交通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四)交通根底设施建设、平安隐患整改资金投入缺乏,现有乡村公路状况、安保设施有待改善,使之符合开展客运条件,促进农村道路客运开展,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促进城乡经济开展,疏堵结合遏制非法营运,消除道路交通平安隐患。 (五)纳溪自营6号客船20xx年的补助经费不能到位,该船船主自20xx年下半年以来屡次口头、书面上访,扬言要停航,存在水上交通平安隐患。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第7页 共7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民生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