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4655-2003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橡胶制品生产中控制静电的主要方法、防止静电危害的防护措施、管理措施和静电检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橡胶制品生产厂的工程设计、静电安全管理及橡胶机械产品的设计和制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158一19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T15463静电安全术语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2、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546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静电的产生、积累及产生危害的因素4.1静电的产生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由于橡胶与其他物质(金属、棉布、化纤布等)的接触分离、摩擦、剥离及半成品本身的撕裂等原因,产生电荷转移,使半成品带有静电荷。4.2静电的积累大部分橡胶半成品电阻率大于10”m,产生的电荷不易泄漏,当生产过程中静电荷的产生率大于泄漏率时,形成静电积累4.3静电产生的主要危害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静电产生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a)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b)由于静电电击使人体失去平衡,以及由此造成的二次事故;c)人体遭受电击影响人的身心健康:d)在橡胶制品生产中,由于静电力的作用,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e)静电放电产生的电磁波干扰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4.4静电产生危害的条件4.4.1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静电将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在分开的界面上必须存在足够的静电荷,并达到足以产生静电放电的电位差。b)静电放电必须在达到爆炸浓度范围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中产生。)静电放电的能量,必须足以点燃周围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可燃、易燃性混合物最小点燃能量见GB12158一1990附录G。导体间的静电放电的能量可用下式计算:W-2C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