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成立工会组织的报告 成立工会组织的根本程序 第一步。确定候选人。由董事会确定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候选人。 第二步:成立工会申请。由单位行政向区总工会书面写出“成立工会组织的申请。第三步:开展会员。 1、单位员工填写入会申请书。 2、填写会员登记表,并装订成册。 第四步。选举会员代表。按规定比例、以生产车间为选区选举会员代表并登记成册。 第五步。召开第一次会员工会(会员代表工会)。 1、由工会主席候选人主持会议。 2、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主席。 3、工会主席就职讲话。 4、领导讲话。 第六步。报告公示选举结果。 1、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区县总工会
2、。 2、将区总工会批复的选举结果张榜公布。 有关说明: 1、法人代表、总经理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工会主席。 2、会员50人以下不选举会员代表,直接召开会员工会; 会员50-200人的代表比例为15%-30%,会员200人以上的代表比例为5%-15%。 3、会员50人以下,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工会主席、 经审委员和女工委员),不设经审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会员50人以上,工会委员会由5-7人组成,经审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由3人组成,经审主任和女工主任由工会委员兼任;女会员5人以下不设女职工组织,5-15人设女工委员1人,15人以上设女职工委员会。 报县总工会建会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建工会申请报告; 3、员工花名册(姓名、性别、籍贯、职务、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4、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在县总工会办公室领取表格)。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所有相关资料都需盖单位公章。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