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申请报告审批程序 工程申报分为三类,为国家、发改委审批工程,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工程,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工程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工程管理暂行方法 一、国家、发改委审批工程: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工程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 审批范围。主要针对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工程。 审批条件: 1.符合市、区政府投资范围; 2.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政策; 3.符合市、区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
2、社会开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4.符合市区区域布局; 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6.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工程,取得生产许可证; 7.教育、医疗机构、水利等工程,应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8.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工程: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 审批条件: 1.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2.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3.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那么; 4.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5.工程的主要建设条件根本落实; 6.符合国家、省开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上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工程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工程管理暂行方法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2.符合国外贷款备选工程规划; 3.工程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4.国外贷款归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案落实; 5.国外贷款机构对工程贷款已初步承诺。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