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关于司法调解工作的情况报告 按照市中院的安排,XX县区人民法院对司法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重视,将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我院党组认识到,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我国独特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重大 创举,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思想,也符合我国“和为贵的民族传统。民事诉讼调解对于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为此,我院党组非常重视司法调解工作,屡次在党组会上研究调解工作,并要求各业务庭把调解作为主要的结案方式。特别是在省、市“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现场会和全市法院司法调解工作现场会后,我院党组更加重视
2、司法调解工作,及时召开干警大会,把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民事业务庭和每位干警,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的调解工作要求,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调解工作,增强了干警的调解意识。 二、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XX县区法院成立了民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杨景明任组长,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胡井泉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同时,我院还把调解工作纳入全院的标准化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规定了调解率的目标。另外,我院各业务庭都建立了案件调解结案登记台帐,还实行了各业务庭调解率月通报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抓好民事诉讼调解,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庭前、庭中、庭后结合调解。明确了办案人员的调解
3、责任,要求办案人员把调解作为主要的结案方式,坚持能调那么调,不能草率判决。 三、实施调解工作的目标管理,健全了鼓励机制 我院把案件调解率纳入全院的标准化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规定民事案件调解率必须到达55以上,低于目标要求的,在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理。同时,于年终对案件调解率高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各业务庭和干警进行案件调解。把案件调解作为考核法官司法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干警调解案件的成效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和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贯彻落实调解方针,坚持正确调解原那么 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了“能调那么调,当判那么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工作方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努力追求
4、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确立了四项“调解原那么。一是合法原那么,即民事诉讼调解的过程和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公开原那么,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效率原那么,即应当及时、便捷调解,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四是标准原那么,即在制作调解书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制作,防止出现调解书失范问题。我院各业务庭和法官都严格落实了四项
5、“调解原那么,没有出现违法调解、强迫调解的问题,没有出现超审限案件,也没有出现调解书不标准的问题。 五、抓好案件调解,构建和谐社会 具体到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坚持既不无限夸大调解的作用,杜绝了不能调强调而使案件审限过长甚至超审限问题,又不将诉讼调解制度视为可有可无,防止了在庭审中走过场,不作任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就草率判决的现象。由于较好地落实了调解工作的方针和原那么,我院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128件,审结804件,其中调解结案的537件,调解率到达66.8,较去年同期提高了5.35个百分点。同时,我院还特别注重在案件调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要
6、求当事人当庭履行到位。今年以来,我院调解案件当庭履行到位率到达80以上,总履行到位率到达95.8,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六、开展聘请调解助理员工作,抓好民调组织的指导 今年以来,我院开展了聘请调解助理员工作,从全县12个镇聘请了24名群众威信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担任我院的调解助理员,协助各民事业务庭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进行案件调解工作。今年以来,调解助理员已案外调解纠纷30余起,协助我院调解案件68件,协助和解执行案件16件,在民事诉讼调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金某诉李某离婚一案,双方抵触情绪很大,被告声称“判了也不执
7、行。对此,办案干警及时找到被告所在村的调解助理员共同做工作,最终案件顺利调解,当事人当场履行了全部12022元的法律义务。同时,我院还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景明任组长的指导民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指导民调工作办公室,抽调审判和调解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为 成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指导。另外,我院还在立案庭成立了调解小组,对当事人进行息诉和立案后的调解工作,并设立了两个巡回办案点,开展民事审判、调解以及法律咨询等项工作。 七、正确认识当前形势,抓好今后的民事调解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院的民事调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但我们深知,我院的调解工作与调
8、解工作做得好的兄弟法院相比,距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坚持调解工作原那么,贯彻调解工作方针,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增强干警调解意识,把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抓到位,促进我院诉讼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奉献。 第二篇: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XX县区人民法院司法调解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高院“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总体安排和市中院三大重点工作、五项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执法办案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市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本院深入推进司法调解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9、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慧为组长,立案庭庭长张晓萍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司法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调解中心,其职能职责是:领导全院司法调解工作,联络、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组织、制定司法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标准;通报调解成果,并对调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组织研究调解技巧和经验交流等。 二、指导思想 切实转变司法观念,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最高质量的司法效劳的审判理念,坚持“能调那么调、当判那么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那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委、1 院、局)深入推进
10、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大调解体系,完善调解工作鼓励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司法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和执行和解等方式,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司法调解专项工作,使我院的调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的排名中勇争第一。立案调解率到达20%以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到达80%以上,力争到达85%以上,人民法庭调撤率到达9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率到达50%以上;再审案件调解率到达4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刑事自诉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率到达90%以上;执行案件和解率到达60%以上。 四、工作措施 在司法调解中,
11、要讲究调解艺术,增强调解技能,既要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又要有效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保证调解工作的标准性。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同时,拓展司法调解工作范围,由诉中向诉前、判后、执行延伸,由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向行政案件协调、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执行案件和解延伸,从案件审理过程向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延伸。建立完善法院与职能部门在调 解、仲裁、执行等工作环节中的联动机制。重点强化劝导分流、诉前调解等职能,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机制的开展与完善。 (一)抓好立案调解,提供和平解决纠纷的平台。在立案时,大调解中心与立案庭紧密联
12、系,2023年力争将院机关的立案调解率到达2023%以上,同时,各派出法庭的立案调解率也应到达2023%以上。2023年立案调解率达15%以上,2023年立案调解率达20%以上,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转到业务庭进行审理。 (二)抓好庭前、庭中及庭后调解。坚持三个必调、一个答疑:即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必调,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开庭时必调,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宣判前必调,给当事人最后和解的时机;宣判后答疑,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一是在庭中调解时,本着“模糊原那么,淡化责任划分,找准双方利益契合点、共赢点,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在判前调解时,本着“法理原那么,及时、全面归
13、纳争议的焦点,防止当事人在案外因素上的无谓的争执,使当事人在认清形势、权衡利弊下进行调解。三是宣判后,本着“和谐原那么,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和说法释理,做到胜败皆明,尽可能促成当事人互作让步,缓解执行的压力。 (三)抓好执行和解,提高执行和解率。一是坚持执行案件以和解为主的原那么。认真分析每一件执行案件的特点、 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原因及其履行能力,注重在情、理、法上下功夫,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根据法律规定适时提出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和解。二是加强与银行、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掌握主动权。三是大胆运用搜查、拘留、媒体曝光、限制高
14、消费、移送司法机关侦查等有效手段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用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来警示和催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促成执行和解。四是加强和申请人的沟通,随时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引导申请人理性诉求,取得申请人理解,创造和解的心理条件。 (四)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司法调解工作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与沟通,充分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实现调解工作的整体联动,构建无缝化、网络化、社会化的调解体系。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与行政调解的沟通协调,设立联络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调解业
15、务培训会,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涉及面较广、比较敏感或者有信访、稳定风险的案件,取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法院委托或者当事人自行申请由人民调解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先行调解。 2.注重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力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形成良性互补。 3.发挥代理人的沟通协调能力。诉讼代理人一般具有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诉讼比较理性。定期召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座谈会,加强与诉讼代理人的沟通和交流,利用他们对当事人的影响力和诉讼理性,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4.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社、行业组织、社会团体、邻里、家族等调解群体力量。对涉及邻里、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主动邀请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邻居、有威信的长辈参与调解,发挥他们更了解情况,更理解当事人心理需求,说话空间更大,更能贴近群众心理的优势,缩短双方诉求差距,到达化解矛盾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关调解机构和调解工作的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研究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人民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