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市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紧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效劳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安排,市政协副主席张喜民带着市民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及局部政协委员,先后于3月23日至26日和4月17日至5月4日,深入各旗县区调研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情况,奔赴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等地进行专题学习考察。现将考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根本情况 (一)人口老龄化状况。截至2023年末,全市户籍人口约176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约2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36
2、%。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2023%计算,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社会。 (二)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现状。据调查统计,全市现有养老机构37家,床位总数5197张,收养老人2733人,仅占机构应收养老年人的47.15%。其中,公办城镇福利机构8家,包括旗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7家,床位总数1283张,收养老人825人,床位利用率为64%;现有民办老年福利机构7家,前旗3家、杭后2家,五原1家,磴口1家,床位总数1748张,收养老人937人,床位利用率仅为54%;现有农牧区敬老院22所,床位总数2166张,收养老人975人,床位利用率更低,仅为45%。截至目前,全市12023个社区仅有
3、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个,能托管老人260名,实际收养老人232名,占收养能力的89.2%。目前,全市各级各类老年效劳人员369名,仅占应配备养老效劳人员的3%,养老效劳工作岗位空缺达12022个。 二、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是与自身经济社会开展速度相比,与兴旺地区相比,存在一些问题和缺乏。 (一)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机制不顺畅。从重视程度看,各级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尚未给予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没有充分意识到日益增长的养老效劳需求与养老设施严重缺乏之间的矛盾,没有将养老效劳工作
4、提到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的高度来加以重视。而且,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多数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不习惯到效劳机构接受养老效劳;加上养老效劳事业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效劳事业的气氛尚未形成,出现社会捐助少、个人购置效劳比例低的现象,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从管理机制看,目前主管老龄工作的机构是老龄委和民政局,老龄委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并无行政审批权和处分权,而民政局是管理社会福利及社团法人的部门,现实中两个部门单位都表现出综合配套政策不完备和政策难以落实的状况,再加上没有专门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这就使得养老效劳管理工作的行政执行力和实际操作性差。 (二)养老效劳机构建设滞后,养老效劳
5、覆盖面比较窄。一方面,政府和民间投资缺乏,造成社会养老效劳机构紧缺。养老效劳机构建设投资渠道单一,投资主要是靠政府,而政府又对公共养老效劳机构的建设投入缺乏,根本上处于等待上级资金资助的状态。而且,资金匹配也不平衡,社会资金参与度低、投入缺乏、缺口很大;城镇社会养老资金匹配相对多、开展较快,农牧区社会养老资金相对较少、开展滞后。另外,除上述机构养老效劳低水平运行外,根本上还没有配套的居家养老效劳中心或社区养老效劳中心,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有享受到政府给老年人的普惠政策。另一方面,局部政府重公办轻民办,民办养老机构开展非常缓慢,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效劳事业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严重缺乏。主要原因是:一是
6、受土地使用政策的制约,民办养老机构因其民办性质,用地不能实行划拨,不能保证优先供地;二是财政扶持上重公办轻民办,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倾斜公办养老机构;三是融资渠道不畅,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民办养老机构一般只能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才能享受有关政策优惠,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又难以融资;四是现行优惠政策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假设干意见的通知文件中都要求对社会福利机构在用地、用电、用水、通信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但是对于“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究竟是什么样
7、的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相关部门也没有及时制订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措施,文件精神难以在实际操作中落实。 (三)养老机构规划布局不合理,养老效劳需求供应矛盾突出。目前,我市多数养老机构建在距市区较远的XX县区,商业和医疗等设施配套不完善,居住的整体环境不佳,文化娱乐活动设施简陋,医疗、护理、康复设施严重缺乏,难以满足老年入住者的生活起居需求,难以到达国家关于养老机构要由单纯供养型向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娱乐、精神慰藉相结合方向开展的功能定位。调研中发现,住宅小区中绝大多数没有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送餐、陪伴、精神慰藉等方面效劳。特别是医疗护理型养老机构非常缺乏,目前全市只有2家,绝
8、大局部养老机构提供的效劳只是生活护理和家庭效劳,远不能满足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一体化的全方位效劳需求。调研中还发现,老年居家住宅小区设计、规划、开发建设严重缺乏,建成的住宅小区多数没有老年人活动场所,硬件建设严重滞后。这与国外老年人住宅的设计由机构化提供效劳到老人自主生活转变的理念相比差距更大。 (四)居家养老效劳步履艰难,根底性养老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居家养老在我国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是老年人最主要的居住形式。其内在的合理性,首先老年人希望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因为这里有他们的亲人,熟悉的邻里与乐于交谈的对象等情感寄托。所以应占老年人养老的90%-95%,而我市目前居家养老效劳滞后,住宅开发
9、建设开展步履艰难。一是居家养老效劳根底设施匮乏。多数社区尤其是xx区和农牧区缺乏最根本的居家养老效劳场所和老人活动设施,住宅设计和社区效劳网络布局即不能满足居家养老在平安性、舒适性以及便利性等方面的需求,又难以进行适老改造。二是缺乏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养老效劳气氛不浓。特别是农牧区人口居住分散,观念相对落后,效劳需求半径较大,单位效劳本钱较高,养老资源难以整合。四是养老效劳内容与需求差距大。多数社区没有对居家养老效劳需求做详尽调查,养老效劳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数社区养老效劳功能单一,只侧重于家政效劳,缺乏为老年人助餐、助医、助困、助急、助乐、精神慰藉等上门效劳内容,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
10、文化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五)养老效劳行业监管不到位,养老效劳队伍缺乏且水平低。从调研情况来看,公办养老机构属事业性质,受当地民政部门管理;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在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登记,并受其管理;民营养老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受其管理,目前还没有行业组织或者政府监管部门,专门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而且缺乏独立的行业标准、行业管理标准和评价机制。调研中发现,我市目前效劳队伍严重缺乏,而且效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低。护理人员和被护理老人的比例不协调,没有到达国家通行标准。效劳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化培训,且以女性居多,与老年人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即使受过专门培训的护理人员,也都因
11、为待遇不高、劳动强度大、社会有偏见等原因难以长期留住。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是改行转业,普遍存在整体年龄偏大、专业知识储藏缺乏、不易接受新护理理念、护理技能不高等问题。志愿者效劳队伍总量缺乏,作用发挥较小。 三、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居民结构的日益老化,社会仍处于未富先老的状态,家庭结构的趋向是空巢老人增多,失独家庭面临的多重困境等,预示着我们的政策标准、价值取向和效劳体系均需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转变。而比较不同国家不同地区该进程的顺利与否、速度快慢与成效上下亦在客观上提供一个检验各国家与地区政府的反响力与执行力;以及社会根本保障的完善程度与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显
12、著指标。借鉴先进地区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调研组建议按照居家养一批(90%)、社区托一批(7%)、机构收一批(3%)的方式,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努力建设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效劳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开展的社会化养老效劳体系。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战略的眼光、全新的思维对待新形势下的养老效劳事业,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定期召开养老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养老工作,切实把养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把老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长期规划、年度方案和目标考核体系,加紧建
13、立养老经费财政预算投入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精神慰藉和法律效劳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效劳体系,根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与此同时,要加大养老效劳事业的宣传力度,司法、民政等部门要着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活动,与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立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教育部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列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倡导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气,努力营造社会养老的浓厚气氛。 (二)加强工程设施规划建设指导,促进养老效劳事业
14、持续开展。工程设施规划建设是养老效劳事业持续开展的根底。调研组建议:一是加强养老效劳工程规划指导工作。要将养老效劳中心、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住宅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市政根底设施整体规划,明确提出各类养老效劳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效劳范围以及资金保障、用地、适老住宅区安排等目标和要求,加紧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开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根底、社区效劳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高中低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综合功能示范区为样板、覆盖城乡的养老效劳体系。二是加快养老居住工程和设施建设,推行普遍住宅无障化,通过明确的法规规定确保工程能实施。要尽快从土地和城市
15、规划角度建立老年住宅设施配套标准、相关老年人住宅规划、建筑设计标准及标准,明确“养老用地属性。对于已建成的社区,可在原有设施和土地上挖潜,根据现有条件配置建设小规模多功能的社区效劳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机构工程。对于新建的社区,要建立强制性配套指标,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确定配置比例,除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应配套的养老照料设施和小规模多功能的社区效劳中心外,还应按一定比例建设适老住宅(租赁住宅、老年公寓),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 关于“养老工程优惠政策问题,建议以是否提供“养老效劳功能为核心标准,而不是以投资主体的性质是否营利等为标准,逐步建立多元化、差异化的养老硬件设施建设及管理模式。例
16、如:较高档的适老住宅及养老设施等,政府可以不给予具体的政策优惠,但其运营应完全按市场化规那么,其租售价格按照市场调节价运行管理,其水、电、气、通讯、医疗等方面可考虑政策优惠;对于根底养老型的机构设施,那么可参照保障房建设的模式,交由开发企业代建,仅收取管理费而不得盈利,政府对于非盈利型的效劳机构给予福利优惠政策;对于前述两者之间的养老硬件设施,政府可以在土地价格、税收、水、电、通讯、医疗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但其价格可按政府指导价进行管理,防止价格过高。无论何种形式的养老居住工程,均应配备一定标准和资质的养老效劳机构,住宅的建设和销售必须具备物业效劳机构,保证养老工程和设施确实用于养老。 (三)强化养老效劳行业管理,提高养老效劳机构效劳能力。养老效劳行业管理是养老效劳事业持续开展的关键。调研组建议:一是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专门的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研究、管理、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