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选矿厂班组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 为了加强和标准平安事故报告和程序,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及时高效处置事故现场,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通过、缘故等,立即报告当班的班组长和调度(班组长或调度按程序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当事人或现场人员能够直截了当报告厂主要负责人,由厂按照事故严峻程度决定启动工伤事故抢救预案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二、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须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和操纵事故扩大等缘故,需要挪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2、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三、发生轻伤事故(破皮流血)或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所在班组长第一时间向当班调度和工段长汇报,当班调度应在1小时内向分管平安消费的副厂长或行政厂长报告。四、事故发生班组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财产损失。五、因设备事故造成仃产,班组长应积极组织人员进展设备抢修,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消费。六、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精确、完好。任何班组和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七、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概况(轻伤事故和未遂事故从略);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通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初步可能的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