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3075-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3075一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与GB13075一1999相比,主要修改之处如下:一标准的适用范围:a)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7.5MPa改为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表压);b)公称容积由原来的10L一1000L改为1L1000L:c)可盛装气体中增加可用于压缩气体或混合气体:)适用气瓶的种类修改为不适用于内装填料气瓶、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按GB5842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下列标准:NB/T47013.2、NB/T47013.4、NB/T47013.5
2、、TSG Z7001:增加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进行气瓶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GB12135的要求,并按TSGZ7001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修改了对磕伤、划伤以及腐蚀缺陷处理后的剩余壁厚的要求,明确剩余壁厚不应小于瓶体设计壁厚:修改了对容积测定的要求:明确了不允许对瓶阀进行修理:增加了对易熔合金塞装置的检查:增加了对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的要求:修改了对报废气瓶处理方式的要求:增加鼓励采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管理的内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3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张家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宁、肖秀荣、孙建刚、李茂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075-1991、GB13075-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