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自查报告 问题专项行动个人自检自查报告 白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赵宏波 (202223年11月14日) 县委: 为切实贯彻落实此次县委组织开展的整治干部选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专项行动,现结合个人实际,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学习文件,标准行为。202223年11月初,镇党委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泸办发(202223)117号XX县区关于开展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了文件精神,个人认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方法(
2、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方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方法(试行)是一脉相承的、互相联系的。我县出台的泸办发(202223)117号文件是对以上几个文件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深化。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县委要求,以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制度为契机,严格遵守中国共产-1- 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从而在思想深处打牢防线,严格标准自己行为。 二、剖析自身,深刻检查。泸办发(202223)117号文件下发,不仅对于干部群体,而且对于标准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个体的行为,
3、同样具有约束作用。本人于202223年1月从县委办公室到白水镇工作。这个过程,是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经过了组织提名、个人自荐、组织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镇人大主席团选举产生等程序。在程序上,是合法选举中选的,镇人大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没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更不存在任何行贿行为。 三、由己推人,遵守纪律。今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将做到不仅自己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严谨自律,不发短信,不打招呼,不送财物;同时也不违反规定,不参与有意图的宴请和接受他人礼品,不参加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做到拒收钱物、不贪不占;权钱交易、与我无缘;接受监督、严守防线;两袖清风、无悔无怨。 -2- 第二篇:
4、开展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工作报告开展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组织部: 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就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 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就我局开展重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党委书记宣读并签订了承诺书,传达了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15号)、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
5、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知(组通字()48号)和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号)精神。局党委书记明确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坚决抵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 二、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接到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专门负责,主抓此项工作,根据纪检监察和政工科等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宣传,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我局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局干部
6、职工进行了认真学习,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简报和局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通过宣传发动,让广阔干部职工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更清醒的认识和更坚决的信心。 四、突出重点,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围绕通知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局党委一致认为,近年来,我局逐步完善和标准了选人用人制度,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能够干成事的人搭建了平台,有力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房产事业的开展。
7、对存在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决不搞下不为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在即将开展的竞争性选拔副处级后备干部工作中,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贿选等违纪违规现象在我局发生,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参与到竞争中,使副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表达“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能者上、庸者下的原那么,对申报的后备干部进行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真正确保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和开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下一步,我局党委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
8、求,认真做好整治工作,自觉抵抗跑官要官等不良行为;不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意识和自律意识,努力提高干部的自身素质和水平,把个人的奋斗目标与工作需要、事业开展结合起来,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扎扎实实做好全局各项工作,为全面完成三年“管理年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篇: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监察部 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 中组发(2022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
9、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局部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党组(党委),局部高等学校党委: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等问题屡禁不止,败坏用人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现作如下通知: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
10、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1 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 二、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那么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1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 和举报网站,鼓励实名举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还要充分发挥12380“三位一体举报平台的作用,全面开通省一级的网上举报。 四、梳理排查举报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对近两年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对梳理出的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甄别和排查,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进行查核,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收到群众反映的内容具
12、体、线 索清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需要组织人事部门配合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查核;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配合,严肃查办。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组织处理力度。对查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严格查核工作责任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涉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受理、查核、审理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具体承办人
13、。所有案件线索的排查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均由承办人署名后报审。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功能,对查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案件,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中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干部;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特别是网络媒体热议的案件,要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取信于民。 八、积极稳妥地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迅 速处理、妥善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要坚持内外有别、把握分寸,未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
14、门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案件查核的具体情况。 九、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组织人事部门收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举报以及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组织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查核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对作出的处分决定中涉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和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要及时移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审判和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审判机关生效司法判决和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案件中涉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情况。 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
15、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要加强对下级开展整治工作的催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防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长效机制。 202223年底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202223年8月17日 第四篇: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 中组发(2022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