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发改局关于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罗办字20xx3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关于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在制定了实施方案的同时,切实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经过在本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范围内,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出勤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结果为我单位不存在: (1)在编不在岗。 (2)伪造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 (3)退休或死亡未下编制。 (4)工作人员已被单位开除、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单位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下编制、停发工资手续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除外),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失踪多年,仍由家属或其利害关系人按在编人员继续领取工资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有关刑事处分或行政处分后,没有按政策规定办理降低或停发工资等有关手续,仍按原待遇领取工资薪酬的。 (8)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工作的 。(9)冒领已下编人员工资的。 (2023)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的。 (11)未按事假、病假等政策规定办理工资待遇的。 (1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的。 (13)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等情况。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