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经管局关于县征地补偿费分配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经管局关于县征地补偿费分配情况的调研报告: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事关农民利益、事关农村稳定、事关新农村建设、事关县城开展。按照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生态产业园管委会主任金晚球的要求,11月2023日至15日,县经管局牵头与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研室、县公安局XX县区国土局等相关同志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两市镇和黄陂桥乡局部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我们走访了5个村,涉及57个组,都与县开发区或县生态产业园发生了征地补偿关系,目前已有42个组将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占总组数的73.68%。其中两市镇3个村、38个组,除2个组没有将
2、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外,其他36个组均已分配到户。黄陂桥乡2个村19个组,仅有6个组的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其他13个组因各种原因未分下去。具体情况如下: 县开发区目前在两市镇征地牵涉到宋家塘村、金泉村、软塘村、赛田村、湖塘村、新辉社区、荷花社区、大田社区、公园社区等5个村和4个社区。我们主要调研了2个村和1个社区:两市镇的宋家塘村现有户数480户,人口2160人,已征地202300亩,全村15个组,14个组已完成征地补偿费分配,剩下一个组没有分配;软塘村现有450户,1500人,已征地400亩,全村12个组,11组已完成征地补偿费的分配,1个组没有完成;公园社区现有420户,1480人,已征地1
3、700亩,征地补偿费全面分配到户。 县生态产业园目前在黄陂桥乡征地牵涉到龙石、晨光、排头、余桥、同意等5个村。我们重点解剖的两个村,根本情况如下:龙石村现有345户,1221人,已征9个组132亩土地,征地补偿费有5个组分配到户,另有4个组没有分下去;晨光村现有285户,1201人,已征2023个组土地500亩,征地补偿费只有1个组分配到户,另外9个组没有分下去。 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 从以上5个村的调查情况来看,村民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不一,已经分到户的42组主要有两种分法: (一)直接分给承包户。即所征的地是谁承包的,征地补偿费就归谁。按此方法分配的有18个组,占已分到户组的
4、42.86%。 (二)按人口分配。一是按承包土地人口和现有户籍人口加权平均分配。如黄陂桥乡龙石村力新组将该组1997年参加分田分地的人口和现有的户籍人口对半来分,即将土地补偿费分成两半,一半按1997年分地人口分,一半按现有户籍人口分。二是按现有人口分配。现有人口参与分配的计算方法,五花八门。较典型的有两市镇宋家塘村,该村将各户参与分配的情况分为14类,现摘录如下: 1.凡在该村依法承包土地的村民都可以参与分配,但本村婚嫁出去的或离婚的妇女,不管户口是否迁出或迁入,包括其所生子女一律不参与分配; 2.凡合法婚入并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妇女都可以参加分配; 3.凡弄虚作假办理结婚证,但已成事实婚姻的夫
5、妻,只能按50%参与分配,待男女双方均到达结婚年龄时,方可20230%分配,未到法定年龄生育的子女按超生分配,父母总分值时儿女也可总分值; 4.本村离婚妇女,可保存户口,不参加分配,但娶进来的离婚妇女离婚后,分有固定房屋,且没有出嫁者,可以参加分配; 5.除正常婚嫁外,凡经村民小组95%以上的户主签字同意的其它情况迁入者可以参加分配; 6.纯女户允许其中一个女儿招婿,其招女婿及子女可以参加分配,如果男方不愿意到女方落户,女方也不同意到男方落户者,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管多少,女方娘家允许一个参加分配; 7.凡男女双方年龄超过30岁,结婚半年以上,未生育者,夫妻双方各加半份分配; 8.凡30岁以上的
6、单身汉可以多分半份; 9.领证的独生子女,均可以多分半份,但此款先由村(组)代保存,需其母亲到达45岁时,由村(组)将存款取出,连本带息全部付给对象户,如在45岁之前又有生育的,此款由村(组)取出归小组集体所有,并加罚此款的20%; 2023.凡超方案生育的小孩按5岁以下记5分,5岁以上每增加1岁记1分到14岁记总分值(14岁为总分值)进行分配,超生二胎或二胎以上为多胎,超生多胎者按超生一胎的同比70%参加分配; 11.凡户口不在家的义务兵,以下的士官、在校的大学生及大学毕业时及时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可以参加分配,但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往外地不参加分配; 12.凡夫妻生育了多个子女,又未经批准另带养了
7、一个子女,这个子女不参加分配; 13.凡在分配征地款之前,已开始征地活动,但未签订正式合同就死亡者,可照顾参加本次分配; 14.但凡小组自己制订有分配方案及方法者,由小组自己搞好分配。另外,其它各村虽没有统一的分配方案但都大同小异,也将参与分配的人分为不同种类,再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分配。 三、征地补偿费分不到户的原因 据调查,征地补偿费不到户的原因主要是村(组)不了解县经管局关于县征地补偿费分配情况的调研报告第2页 分配政策,自认为是按人口分配,而哪些人该分,哪些不该分,矛盾重重,无法扯清。主要是以下七种人界定难。一是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外出后其户籍仍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在外面也有户口的;二是外出学习、服兵役、服刑的人员,这类人群有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出;三是基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人口,有农嫁农的情况,有农嫁非的情况;四是空挂户口人员的问题;五是回乡退养人口和下岗职工;六是独生子女和30岁以上的单身人员的分配标准问题;七是超方案生育人员的问题等等。这几类村民参与分配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