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生产重大隐患 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平安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平安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平安和矿井生产平安,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南煤安监2022232号文),根据中平能化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平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煤矿是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经理对本矿平安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安检科对各战线平
2、安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各战线对本战线查出重大隐患负有治理、报告、验收、销号责任。 第二章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条矿每月由矿主要领导组织各战线、业务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对矿井平安生产隐患进行1次全面排查并由安检部门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台帐,严格按照规定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各战线每旬由战线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保安科室对本战线平安生产进行1次重大隐患全面排查;各业务保安科室、基层区队、班组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条矿每月25日组织一次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战线每旬5日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第七条发现矿井存在
3、重大平安隐患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战线领导回报,同时对口汇报给集团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八条每月25日前,矿要将当月重大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安监局。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重大隐患治理制度 第九条矿安检科、技术科、开掘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总办室等业务科室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安检科应建立平安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台帐(表),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条矿平安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战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经理组织各战线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
4、标准的“五定原那么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单位由矿安检科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隐患处分方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自接到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改。 第十三条各业务科室、平安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对战线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第十四条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矿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组成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
5、集团主管业务处室指导下,做出停产整改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平安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第五章重大隐患分析、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矿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系统分析,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重大隐患的状态、影响范围和程度;整改的方法和措施;整改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保障措施;分包督办战线和包保战线领导;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前必要时应当撤出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检测、维
6、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在重大隐患整改正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外部因素影响,矿自身难以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当报集团对口处室和集团,由集团对口处室和集团安监局按照监管权限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2023年。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监管部门平安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平安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平安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
7、门平安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其它相关资料。停产整改期间,责任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平安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 第二十条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安检科牵头,组织企管科、方案科、责任科室等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对整改情况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责任科室出具书面报告申请报请对口集团主管业务处室、安监局复查验收并进行销号。 第七章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平安生产隐患,应查出而未查出,或应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认真不彻底造成重复隐患,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停产整改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中平能化集团严格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假设干规定(试行)(中平202382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