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急显示设备设置规范(GA/T993-2012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服务热线:010-685220062012年8月第一版书号:1550662-23838版权专有侵权必究GA/T993-2012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的设置范围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的设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2、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484-2010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JTG/TD71-2004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display device安装或摆放在道路上,显示文字、图形、图和视频等道路交通信息的设备。4设置要求4.1一般要求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一般要求如下:a)应设置在道路上方或行进方向的右侧,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行进方向左侧;b)安装高度和朝向应合理,便于识读,前方不应有遮挡物,后方不应有强光源;c)不应存在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潜在危险
3、:d)固定式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可采用柱式、悬臂式、门架式、附着式安装,安装方式参见附录A;移动式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可采用车载式或便携式。4.2固定式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固定式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应结合交通诱导需求,设置在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出入口、分叉口前,以及需要指示停车场信息的合适的位置,具体要求如下:a)高速公路距出口、分流点、危险点段、省际检查服务站前1000m2000m应设置一处,路段每5000m10000m宜设置一处;b)一级、二级公路重要交叉口、分流点、省际检查服务站前500m1000m应设置一处;c)城市快速路重要出口、分流点前500m1000m应设置一处,根据需要,人口也可设置:d)城市主干路、次干路重要交叉口、分流点前200m300m应设置一处;e)重要隧道的固定式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应符合JTG/TD71-2004中5.3.5的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