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事故等级划分与事故报告 1.生产平安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平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平安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2023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是指造成2023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202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平安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2023人以下死亡,或者2023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23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
2、生产平安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2023人以下重伤,或者202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 (3)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