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关于报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的报告 一、经济开展局 1.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审验;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代征;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征; 4.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初审; 二、财政局 依法代收代缴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执法权; 三、建设局 1.审批园区内202300万元以下(含202300万元)生产性建设工程和2022万元以下(含2022万元)非生产性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或审批; 2.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的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工作。排污费的减免及缓缴审批,按财综(2022)3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