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有权拘留员工个人的奖杯及荣誉证书? 征询:我是一广告公司的设计师,去年,我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出一个有关西部扶贫的广告文案,并以个人名义参加了市公益广告设计大赛,后获得一等奖。组委会将荣誉证书、奖杯等发到了公司。我知晓后,前去公司索要,但被拘留下来。请征询,公司有权拘留我的荣誉证书及奖杯吗? 荣昌王先生答:荣誉权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之一。是民事主体获得的荣誉及相关利益的持有、支配的根本身份权。民法通那么第102条、第120条对荣誉权及进犯荣誉权应承担的责任进展了规定。王先生所述,该单位占有王先生的奖杯及荣誉证书并无正当理由,侵权事实存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进犯荣誉权的行为。故,该单位应及时返还奖杯及荣誉证书给王先生。王先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处理此事。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