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标准市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那么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那么。 二、本局信息在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在对本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市审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并提出初审意见,经综合法规科审核后由本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确定发布与否。 三、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依法不予公开的,不予公开。 四、违反本规定,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平安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二九年九月十二日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市审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