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部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部门职权 一、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设总经理1人、管理人员1人。 二、部门职权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一)负责拟订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并掌握直属集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推荐、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手续的办理; (四)拟订集团公司机关薪酬管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建立人才储藏库; (六)负责集团公司的员工培训; (七)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劳保福利工作的管理; (八)依据公司
2、月份绩效考评结果,制作员工工资表; (九)负责对集团公司员工出勤、着装及文明办公情况进行检查。第三条 负责集团公司奖励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第四条 负责集团公司处分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第五条 负责对直属集团人力资源工作的效劳、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六条 按时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岗位说明书(见附表) 四、工作程序编制依据。依据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部门岗位职权及工作任务编制。 (一)人才招聘、录用程序各用人单位提交用人方案,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总裁,签批后按岗位和职务要求素质和标准发布信息,对应聘人员测试、资格评定审查后,征求用人单位意见,主管副总裁面试通过,报总裁同意后试用、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 (二)员工测评工作程序测评对象为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直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测评对象和测评题目,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组织被测评人员考试及员工民主评议,测评工作小组汇总、联评并形成报告及审评意见报主管副总裁,特别重大报总裁,签批后实施奖罚。 (三)员工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初审后报行政工作会议审议批准,受训人与集团公司或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并接受法律部门的监督,合同双方应按合同认真履约,员工的受训情况存入员工档案。 (四)员工社会保险程序集团公司与正式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迁移到集团公司或企业,建立或迁移保险帐户,由集团公司或企业定期上缴社会保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即停
4、止上缴社会保险,并迁出社会保险帐户。 (五)行政监察程序集团公司行政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对管理人员职务职能和工作业绩进行总体评价,如发现有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人力资源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出行政处分意见,报行政工作会议审议并处置,处分材料由档案室存档。 (六)人员解聘程序对不适应本企业工作的员工按制度规定程序予以解聘。解聘员工须经同级人力资源部的批准方能解聘,解聘前要进行审计,审计后解除劳动合同。 (七)人事档案管理程序集团公司聘用员工在签订聘用合同15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迁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后交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员工解聘或调离时,在其办理财务、物业、审计等其他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主管副总裁签批后,档案移交本人。 (八)员工编制核定程序集团公司员工编制由股东管理委员会核定,直属集团员工编制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定,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会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行政工作会议审定,董事局会议批准。 (九)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直属集团工资总额由其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员编制、岗位工资标准核定工资总额。经董事会审定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管理中心初审后报行政工作会议审定并报由董事局会议批准。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