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办环境整治与绿化工作考核制度 为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全面改善我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依据市委、市政府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方法和年城乡绿化工作考核方法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范围及分类 (一)考核范围 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 (二)考核分类 第一类:一居委、二居委、三居委、四居委; 其次类:庄、村; 第三类:各城市社区居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党工委、办事处将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定性指标在百分制考核之
2、外作为加分项目实行阶段性加分考核;对抓出样板、培育出典型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百分制考核之外加分;对整治不达标的实行倒扣分。 (二)考核形式 1、定量考核。年终由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到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集中考核一次,按定量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按分类排知名次。 2、定性考核。年内考核4次,每次考核由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不同时段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到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现场检查评比打分,对第一类的前5名,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对其次类的前3名,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对第三类的前5名,每次分
3、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3、突出奉献加分。对抓出样板、培育出典型,被国家、省、市、市确定为观摩或推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典型现场且召开确定规模会议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分别加20分、10分、6分、4分。 4、扣分指标。对整治不达标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扣5分;对由于整治效果差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被市有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通报批判的,每次扣5分;对在迎接市观摩检查中造成不利影响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峻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三、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以奖代补挂钩。汇总全年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和其他加分项目考核分数作为年终考核总成果,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考核达标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由办事处财政列支专项资金依据村(居)实际投入的适当比例实施以奖代补。 依据年终考核总成果,对第一类前5名、其次类的前3名,赐予物质嘉奖。其中,对第一类和其次类的第1名,赐予村(居)干部8万元嘉奖;对第一类第2、3名、其次类第2名,赐予村(居)干部6万元嘉奖;对第一类第4、5名、其次类第3名赐予村(居)干部4万元嘉奖(党组织书记、村(居)主任可得50,党组织书记、主任一人兼的可得35)。 对第一类考核结果后2名,其次类考核结果最终1名的,扣罚村(居)支部书记、村主任各30%、20%的绩效工资(党组织书记、主任一人兼的扣罚绩效工资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