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扎实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切实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功能与品质,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人居环境,现将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可向厅城市建设处反映。联系人:孙兆进电话:079186226591电子邮箱:zhaojinsun(。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1日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二0年三月目录前言11.总则22.基本规定.33.基础设施改
2、造与完善0.43.1.供水设施43.2.排水设施.3.3.电力设施,.63.4.通信设施。.73.5.照明设施.83.6.安防设施,83.7.环卫设施.93.8.供气设施,.103.9.管线综合.103.10.消防设施.4.113.11.道路。.123.12.停车设施,.124.房屋修缮整治.144.1.建筑公共安全.144.2.屋面修缮。.144.3.外墙修缮.。.154.4.加装电梯.164.5.建筑节能改造,.165.居住环境整治与提升.185.1.违规违建整治185.2.楼道整治.185.3.小区附属设施整治与提升185.4.绿化改造提升195.5.海绵城市建设.195.6.特色风貌塑
3、造!.206。服务设施完善与提升.216.1.无障碍设施216.2.服务设施.216.3.休闲健身活动场地及设施.216.4.信报箱及快递设施227.实施与管理机制23附录: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文件.24前言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依据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城201926号等要求,并结合近年来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际情况,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导则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江西省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省、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并以
4、多种方式多次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基础设施改造与完善:4房屋修缮整治:5.居住环境整治与提升;6.服务设施完善与提升;7.实施与管理机制。执行本导则时,用词“必须”表示很严格,反之为“严禁”:用词“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反之为“不应”或“不得”;用词“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反之为“不宜”;用词“可”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导则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使用导则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610号,邮编:330077,企业邮箱:)。主编单位: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协编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滢易桂秀杨建民游强盛方敏李智高鹏周琦杨竞徐亮平方奇匡虹桥袁芳钟钰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