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纠纷处理结果情况汇报 一、根本情况 根据县新农村办有关新农村进度的要求,全县各新农村点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空心房、危房的拆迁,县里将于6月底组织督查,先由县新村办组织财政、农业、水务、城建、交通等部门到各新农村点打分;二由县领导带队组织各乡(镇场)书记、场长进行打分。七组拆迁任务重,按规划要求拆迁的农户绝大局部截止6月25日未开工,主要原因是观望拆迁户钟和生房屋(原组里老仓库)是否折迁。乡、村、组屡次上门做钟和生思想工作,无法做通,县里新农村督查又近在眉睫,不得已只得采取强行拆迁。 二、乡、村、组长解决拆迁问题的过程 空心房建于七十年代,原为组里老仓库,基于年花5000元从组里买下,该房既是
2、空心房,同时又是砖木结构的危房,属于新农村拆迁范围,同时该房位于整个组的中心地带。根据规划,该地方为新农村点露天活动场所,同时是一车辆调头、相让的转盘(因该组目前无一处可让车辆相会后相让的地方),为解决此次房屋的拆迁,组里召开的理事会和群众会至少有十几次,上门做钟和生及其父亲的思想工作不少于二十次,组里提出补偿其人民币2023000元整,另处补偿其宅基地四十个平方米(钟和生空心房为77.4平方米)。但其仍然不肯。组里万般无奈,只好把此事交到乡村,因为该户不肯拆迁,导致其它农户也跟着不肯拆迁,乡村着手后仍屡次上门做工作,钟和生提出组里必须解决与其原宅基地同等大小的宅基地,并补偿其人民币20230
3、00元,乡村组织组里召开理事会和群众会,在会上补偿方法通不过,群众不同意,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乡、村、组于年6月12日向钟和生拆迁户下发通知,通知根据XX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第三条第5款、第6款规定,村委会村民小组收回其旧宅基地,并要求钟和生于年6月15日开始撤除,如果其未撤除,乡、村、组将强行撤除,从6月12日至6月23日,乡、村、组仍然苦口婆心做工作,其仍然不肯撤除,6月24日乡、村最后一次向其说明,其仍称不同意,不肯撤除,万般无奈之下,乡、村、组分别开会研究最后形成一致结论:强行撤除。不能因其个人的目的而影响整个新农村的进度,于是,6月25日对其采取了强行拆迁。 三、强行拆迁后的解决方法 强行拆迁后,钟和生不服,与其父亲及兄弟到乡政府讨说法,乡里对其耐心解释说明,并告之其维权途径,如果认为乡村组侵犯了其财产权,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认为乡村行为违反国家政策,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可找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年7月2023日,钟和生的父亲钟科明到县政府上访。7月15日,综治办组织乡、村、组及当事人召开协调会,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最后达成如下协议: 1、由七组组里补偿钟和生宅基地四十个平方; 2、对撤除的空心房补偿17000元整: 3、钟和生不得再因此事影响新农村建设;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