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3P76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Z332-2005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pecification for the preliminary designon the information system ef water resources2005-11-04发布2006-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2一2005的通知水国科2005)495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
2、利信息系统初步沙报告编制规定(试行)为水利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并予发布。编号为SL/Z3322005。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自200心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黄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O五年一月四日前言本标准是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中的水利信息化标准之一,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定计划,按照水利信息化标准指南(一)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标准共6章3节37条和4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基本规定;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大纲和主要内容;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的编排与印制要求。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
3、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笠曾焱艾萍李健黄藏青詹全忠米持平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朱星明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昊目次】总则12引用标准23基本规定4报告内容5小,】前引部分4454,2正义部分54.3补充部分75编排与印制96保密10附录A编制大纲11附录B封面样式013附录C编制人员名单页样式14附录D附件封面样式15标准用问说明16条文说明171总则1.0.1为规范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根
4、据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水利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特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利信息系统项日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水利工程项日中包含的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应参照本标准执行。1.0.3初步设计报告是进行项日建设的重要依据。1.0.4初步设计报告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日建议书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详细描述用户需求、系统建设标与任务,明确业务处理流程、数据流程和功能、性能虎。2根据系统需求分析,设系统的总体结构。3根据系统的组成和六特点,进行系统划分,并对各组成部分进行设计。根据系统设计,确定系统集成方案、软硬件配置及配套设施。5提出项日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6编制项日投资概算和实施计划。1.0.5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者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或类似项日实施经验。1.0.6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