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效劳于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 一、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平安的原那么和便于利用的原那么。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是存储信息的载体,是司法鉴定过程各个环节形成的或涉及的各种材料的总和。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送鉴材料、调查材料。实验和检查记录、出庭质证记录、专家会鉴意见、司法鉴定文书、照片、数据、图表、图谱、音像资料、信函等等。 第四条本机构设置档案室,并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室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
2、计档案,并开展档案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为司法鉴定活动效劳。 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五条司法鉴定档案中所有文书资料、档案名称、档案目录、档案备查表等要求字迹清晰,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在完成一项司法鉴定任务后,应当及时整理本人手中的案卷材料,3个工作日内交予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集整理时,要对照登记簿一一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条档案整理和归档的根本要求是。收集齐全、分类合理、页码编制准确、卷内目录排列整齐、封面填写清楚标准、保管期限明确、装订结实美观等。 第八条案卷编排顺序: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表; (
3、三)司法鉴定委托书; (四)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及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注明合同编号; (五)司法鉴定方案; (六)专家会签讨论记录; (七)司法鉴定文书备案件; (八)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九)备查表; (十)卷底。 第九条案卷封面应当逐项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各种档案,应当根据其特征和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目、确定保管期限、排列卷宗序号等、归档的卷宗封面右上角加盖“归档章,并注明归档年度、日期、保管期限和卷宗序号。 第十一条档案按年度、类别、卷宗序号等顺序。由左至右、从上至下排列。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对卷宗应做到当日收到,当日归档,每月
4、进行检查、清点,统计。发现案卷丧失、损坏应及时报主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档案室应严格标准档案利用(包括查阅、调卷、摘抄、复制等)工作。 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限定为原始材料及司法鉴定文书原本。鉴定过程中的讨论记录、会鉴意见等不得摘抄、复制。 第十四条档案室建立档案利用登记簿,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批、登记,办理相应手续。并提出保密要求。 (一)本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须持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的批示单.借出的档案应按规定期限及时归还。 (二)有关部门查阅鉴定档案、须持正式介绍信和工作证(律师执业证),办理相应手续,按规定,或现场查阅、或借阅时限定归还日期。 (三)卷宗内材料需摘抄或复制,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报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 (四)涉及机密级以上的档案、本机构规定不能公开的档案,严格限制查阅,必要时须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 (五)档案利用人对借出、查阅的档案,不准拆封、抽取材料,不准涂改、勾画、污损、违反者应追究责任。 (六)借阅卷宗逾期末还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或办理逾期续借手续。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