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法制问题和对策 一、目前政府统计法制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法制观念淡薄,认识缺乏。和兴旺国家相比,我国的统计法制开始的时间并不是很早。而且我国也是在十年前才发布统计法,这是我国的第一部统计法律,同时也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唯一一部统计法律。近几年,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统计工作的开展,在最大限度上发挥统计对于社会整体开展以及国民经济的指导作用,很多地方又相继出台了一些统计行政法制规章。但是,如果想要社会公众对于统计法制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认识,并且树立较强的统计法制观念,仅仅依赖于前面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就现在政府的开展来看,官员违法乱纪,依靠自己职位便利谋求利益的现象还是存在的,统计违
2、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基层根底建设不够标准。根据近年来统计工作的进行情况来看,在对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的情况,基层的根底建设也不是很标准。如此一来,在进行统计调查的时候不仅消耗了更多的时间,而且统计调查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工作量不断增加,同时整体的工作质量也不是很高。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总结为以下几点:很多情况下,调查对象为了防止商业信息的泄露,想要保护个人隐私,在接受统计调查的时候不愿意配合;调查对象为了保证个人利益不受到损害,不愿意设立专门的统计职位,而是随便聘请一些兼职人员来敷衍了事;统计调查对象没有统计法律观念,也不愿意自觉履行该尽的义务;还
3、有就是有一些统计人员本身不具备专业能力,同时在工作的时候也不是很认真负责。 (三)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虽然我国开始致力于全民的普法教育,但是在实际的普法宣传中还是不能够做到全面深入。但就统计普法教育来说,本身我国关于统计法制工作的相关法律就比较少,而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时候受教群体范围也是非常小的。根据调查发现,在进行统计法规教育宣传的时候,所面向的对象大多是一些基层的兼职或者专职人员,并没有涉及到一些高层领导。这种普法教育方式是存在问题,但但针对统计调查对象来进行统计法规的宣传只能起到一局部的作用。如果想要统计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统计法制工作顺利进行,那就必须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对
4、所有的相关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统计法规宣传教育。 (四)统计法制工作受限,执法力度缺乏。在进行统计调查的时候统计数量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由于很多基层的地方政府的统计部门只是专门为地方政府效劳,相关人员的分配以及费用支出等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这种情况下,一旦统计数据出现造假的情况,统计部门的调查、监督是无法独立进行的。这无疑是给统计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除此之外,很多地方政府的统计部门都不是只负责统计工作的,大多将主要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其他地方事务上,这就使得统计法制工作不仅工作效率低,而且工作质量也得不到保证。还有就是,在发现了统计违法现象的时候,统计部门在进行执法的时候不能完全秉公处理,处分
5、的力度远远不够,甚至会出现包庇、隐瞒的情况。 二、加强政府统计法制工作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要想保证统计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在进行统计调查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一些调查活动的管理、相关统计资料的管理等,应该专门针对这些设立健全的法律体系,这样在进行执法的时候才能够合理有效。此外,还要加强对从事统计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统计法规培训,增强其统计法制观念。首先,要从各级高层领导开始,要求各级领导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统计法规办事,树立较强的统计法制观念,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然后,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构造良
6、好的统计法制学习环境,组织统计法规学习活动,切实将统计法规宣传到位,让每一个相关人员都深入了解统计法规并且严格遵守。 (二)提高统计法制人员素质,保证统计工作质量。统计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要有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统计法制工作团队,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对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绝不姑息。当前,有很多统计执法人员都不是专业的统计工作人员,有些甚至是兼职的,还有就是有一些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为了个人利益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要加强统计法制人员的素质培养,首先对于一些知法犯法的执法人员要进行严格处分,其次对于一些业务水平不高、能力缺乏的执法人员要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同时在要对他们进
7、行定期的统计法规宣传教育,以此来提高整个执法团队的执法能力。政府要重视统计执法工作,要积极给予相应的鼓励和经济支持,同时对于一些表现优异的执法人员也要给予适当的奖励,这样能够起到一个鼓励的作用。当然对于一些工作不认真的也要给予适当的惩罚来到达一个警醒的目的。总之,政府要致力于打造一批尽职尽责、积极进取、严格执法的高素质精英团队,保证统计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 (三)抵抗外界干扰,保证执法力度。第一,要保证统计法制工作的执行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即要对相关的权力进行干扰,防止有人利用私权来影响统计法制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要保证统计机构的执法力量。统计执法机构必须存在,而且必须相对独立,有足够的执法力度。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