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商业模式创新浅谈商业模式创新 王 芳,高金阳【摘 要】本文作者以阿里巴巴淘宝网为例浅谈了“C2C”商业模式创新的理解与认识。【关键词】B2B;C2C;商业模式;阿里巴巴;淘宝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016-01 前段时间我也尝试着在淘宝网免费开了一个商店,在整过过程中我也遇到过一些困难与疑惑,但随着一个个疑惑与困难迎刃而解,我也对淘宝网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中我也领略到了整个阿里巴巴淘宝网的网络商业运营模式,借此我也想-以阿里巴巴淘宝网为例谈谈对商业模式创新的理解与认识。1 传统的“B2B”商业模式向现代的”C2C”转变 阿里巴
2、巴淘宝网的创立彻底打破了之前市场仅有“B2B”商业模式的垄断格局。所谓“B2B”商业模式,实际是“Businessman to Businessman”的中文简称,即,商品从生产商或供应商流通到另一个销售商或供应商的一种商业模式。而“C2C”商业模式,实际是“Consumer to Consumer”的中文简称,即,商品直接从生产商或供应商流通到消费者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在传统的“B2B”商业模式中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完全取决于生厂商或销售商和销售商,消费者在主观上完全没有决定市场上商品种类的权利,消费者只是扮演着接受生产商、供应商及销售商他们所提供的商品的狭隘消费者的市场角色,根本不能根据自己
3、的客观需求决定生产或供应自己需要的商品,而阿里巴巴淘宝网致力于为生产商、供应商、消费者三个市场角色搭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恰恰就是这个交流平台的诞生催生了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即,“C2C”商业模式。“C2C”这种商业模式基于传统的“B2B”商业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决定商品的种类的生产权完全交给了消费者。传统的“B2B”商业模式的客观事实决定了消费者无法完全拥有生产和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商品的权利,我们每个人曾经应该有过这样类似的体会,当我们需要满足自己需求的商品的时候,我们必然会选择去商店或百货超市逛逛,最终却无果而返或只能将就着购买基本符合自己要求的商品,此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境
4、地,几乎没有选择或决定生产或供应满足自己某种特殊需求的权利。而全新的“C2C”商业模式则完全打破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将生产或供应何种商品的决定权交到了消费者的手中,我们广大消费者可以将自己的个性要求反馈给商品生产商或供应商,自然而然,生产商或供应商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个性需求设计生产令消费者满意的商品,这种商业模式不仅可以解决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因商品无法售出而长期积压的问题,降低成本,同时也可以减少社会资源的不必要浪费。2“C2C”商业模式之运营模式创新的探索“C2C”商业模式的运营模式的创新体现在技术资源重新组合和市场商业角色转换的两个方面的创新上。技术资源的重新组合主要体现在阿里巴巴淘宝网的
5、物流运输和信息交流两个方面。试想,假若你想按自己的需求设计生产一件符合自己需要的商品,那么你将面临两个方面的难题,其一,你必须花费较大成本(时间和费用)与生产商取得联系,并将你的个性要求反馈给生产商,即,你缺乏一个能及时与商品生产商进行商品信息交流的平台;其二,倘若你联系到生产商,昂贵的运输成本也无法让生产商单独为你送货上门,即,你无法解决交易双方在商品运输过程中的昂贵运费。而“C2C”商业模式恰好是致力于解决上述交易双方所遇到的两种技术问题才应运而生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阿里巴巴淘宝网拥有商品展示平台、信息交流平台、交易信用管理平台、费用支付平台等多个综合性交流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商品展示平
6、台浏览大量商品的相关信息,以便寻找符合自己需求的商品,倘若没有找到,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将自己的个性需求通过阿里巴巴淘宝网提供的多种信息交流渠道反馈给生产商或供应商,同时生产商或供应商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个性需求设计生产或供应商品,并商量运输商品、账款支付费用磋商等多方面的交易问题,而这些平台的搭建恰是我们日常生活所熟悉的各种技术资源的重新整合的产物,如,通过互发 E-mail、互发站内信、打电话等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在阿里巴巴淘宝网上生产商或供应商将商品的相关信息分门别类地上传到网络上,消费者就可以在线浏览大量商品的相关信息,相比传统的“B2B”商业模式,这是“C2C”商业模式的一个优势
7、,而这一优势的存在阿里巴巴公司允许个人或企业在淘宝网可以免费开店销售自己的正版注册商品,当然盗版和其他违规商品可以通过监测系统而被拒绝在该网上出售。综合以上两方面,多种信息交流渠道、低交易成本等多方面自然为“C2C”商业模式的发展与壮大提供了客观条件,但归根结底还是借助技术资源的重新组合。另外,“C2C”商业模式的运营模式的另一创新体现在市场商业角色的转换,这种角色转换的创新给予了生产商、供应商、消费者更大的灵活性,在传统的“B2B”商业模式中商品流通模式是:“Supplier Dealer Consumer”,即,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消费者,而在“C2C”商业模式中商品流通模式是:“Sup
8、plier or Dealer Consumer”,即,生产商或供应商 消费者,这里面的创新在于传统商业模式中“Dealer”(销售商)这一角色可以附属于生产商或被取消,即,生产商可以直接将自己生产的商品销售给消费者,从而省去了销售商这一在传统商业模式中必須存在的市场角色所带来的交易成本,进而降低了交易双方的分担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和灵活性。最后,作为提供这个交流交易平台的阿里巴巴公司却反常规地摒弃了企业在传统商业模式中所扮演的商业角色(商品或服务的所有者),实质是充当着一个类似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市场管理者的角色,今天,他可以给你可口的“萝卜”,即,可以让你在网上免费开店,明天,它可以让尝尝“大棒”的滋味,即,让你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失去网上交易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