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120.10A 0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800-2018共用系统托盘标识规范2018-09-21发布2018-10-2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2800-20184标识基本内容4.1标识构成4.1.1共用系统托盘标识由共用系统托盘的编码与标签和共用系统托盘的标志两部分构成。4.1.2共用系统托盘标志应能够说明托盘生产商所属国家、省份、地区、单位名称、制造日期。4.2共用系统托盘的编码与标签4.2.1共用系统中的托盘应采用GB/T31005规定的代码结构对托盘进行编码,托盘作为可移动资产来管理,其资产代码应具有唯一性。4.2.2共用系统中的托盘的条码
2、符号应符合GB/T15425的规定,尺寸、符号等级应符合GB/T31005的要求。4.3共用系统托盘的标志4.3.1国家代码托盘所有者所在国的国家代码,中国代码为CN。4.3.2省份代码河北省份代码用13表示。4.3.3地区代码托盘生产商所在地区代码确定见表1。表1河北省各省辖市代码分配表石家庄01保定06衡水11唐山02张家口07辛集12秦皇岛03承德08定州13邯郸04沧州09邢台05廊坊104.3.4托盘生产商编码托盘生产商编码采用24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为能表示托盘制造商的24个汉字的拼音首字母。4.3.5托盘制造日期编码托盘制造日期采用6位阿拉伯数字编码标注。前4位阿拉伯数表示制造年份,后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制造月份。例如,编码201501表示托盘制造日期为2015年1月。5标识制作规则5.1基本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