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奖励制度 为了激发农村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在全区农村和社区党支部书记中评选出20名党支部书记进行奖励。 2、奖励对象应是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所在的村班子团结务实,“两委关系和谐,有战斗力,各项制度健全标准,经济开展规划科学合理,农(居)民增收渠道广泛,农(居)民收入、集体经济增速较快,且名列前茅;根底设施建设成绩显著,辖区面貌变化大,群众反映好;“五个好支部建设在全区排位靠前。 3、奖励对象每年2023月底前由各党委按照评选条件在辖区内进行推荐筛选,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认真撰写实绩材料和填写推荐表,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区委组织部对各党委推荐的人选应组织进行实绩认定和考察,经部务会议研究后,对拟奖励人选进行公示。 5、经公示和综治、廉政、计生、信访鉴定无异议后,对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