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开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实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创新开展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2、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村级腐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经过12年的工作,根本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一套依据充分、设置科学、职责明确、程序标准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运行机制,加大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 2、培养适合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队伍。经过培训和实践,逐步培养一支政治觉悟好、道德品质优、群众威信高、真正代表村民利益的村级监督组织人员队伍,为村级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证。 3、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整合、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初步形成以村级监督组织
3、相关制度为核心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并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实现惩防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 4、形成稳步推进的工作态势。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试点村的示范、导向作用,形成稳步推进的工作态势。 三、根本原那么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纪稳步推进,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原那么: 1、坚持效劳大局。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监督的水平,不断促进农村基层党风、政风和民风的根本好转,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2、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调动村民广泛参与的积极
4、性,保证村级监督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坚持依法依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政策、党的纪律为依据,科学界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地位,加强对村务的监督,推动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开展。 4、坚持科学创新。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政村的经济状态、社会结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村干部素质等情况,大胆探索,努力创新。 5、坚持循序渐进。结合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化解矛盾,逐步完善村级监督组织。 四、具体做法 (一)机构设置 1、组织设置。行政村设立村级
5、民主监督组织,统一名称为“乡(镇)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经县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乡镇政府统一制作并挂牌。除规模较小的行政村外,原那么上村务监督委员会都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等小组,小组长由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承担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等职责。 2、人员配备。村务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1名,各乡镇根据各行政村规模核定委员人数。 3、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配合支持村级组织正确履职。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
6、治工作。 (2)监督村集体经济运行。对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确保村集体经济增值保值,并可提请或聘请有关部门或机构,对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审计。 (3)监督其他具体村务。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工程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4)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监督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受理村民意见建议。认真
7、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6)协助做好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有关工作。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依法由乡镇政府指导、帮助启动罢免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受乡镇政府指定,具体开展工作。 (二)产生方法 1、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合酝酿提出,报乡镇党委同意后,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那么、公正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富有监督意识和能力等条件。 候选人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合作社
8、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等都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选举时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到会,选举有效。获得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中选。如选缺乏需再次选举时,以得票多的中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中选。 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情况特殊一时不能产生主任的行政村可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聘请乡镇驻村干部临时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4、选举工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后进行,
9、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三)制约机制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纪正确履职,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分别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对丧失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或多数村民不满意的,在乡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分为满意、根本满意、不满意三档),在应参加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的前提下,不满意票到达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经乡镇党委、政府核准后,由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责令其辞职,空缺人员视情况按程序补选。 (四)保障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
10、督委员会正确履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党委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乡镇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或答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是否给予误工补贴,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 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县纪委XX县区组织、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开展具体业务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纪开展监督。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县有关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把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