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1目的 实施内部审核,验证管理处的各项管理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到达规定的目标,形成自我完善机制,确保管理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内部审核工作的控制。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组织、领导内部审核工作。 3.2 政工科为内部审核的负责部门,审核组具体实施内部审核。 3.3 各科室、单位配合内审工作,并负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 工作程序 4.1 年度审核方案 为保持内部审核活动的持续性,政工科根据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状况,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审核方案,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处长批准。 4.2 审核频次及要求 内部审核为滚动审核,每季组
2、织一次,与管理处的季度检查相结合,每12个月至少完成一次完整的滚动;如遇特殊情况(如外审前需要全面审核时),管理者代表报处长同意后,可适时安排临时审核。 4.3 审核准备 4.3.1每次审核(季度检查)时,由处长任命审核组长和审核成员。审核组成员应由具备内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4.3.2 审核组长编制审核实施方案,经处长批准后,由政工科在审核(检查)开始前一周通知到各受审核部门和单位。审核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审核目的、范围; 2) 审核依据; 3) 审核组的组成; 4) 审核日程安排和审核分工安排(审核员不参加本部门的审核); 5) 审核本卷须知。 4.3.3 组长组织审核员熟悉有关审核文件,编制检查表。 4.4 审核实施 4.4.1 首次会议 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管理处领导、各被审核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 1) 明确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2) 重申审核方案; 3) 介绍审核程序和方法; 4) 协调审核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