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5/T 1613.1-2019前言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DB15/T1613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追溯管理规范;第2部分:数据规范;第3部分:编码与标识;第4部分:标签与设备技术条件;第5部分:充装企业平台操作规范。本部分为DB15/T1613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提出。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特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1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庞颂东、韩继鹏、刘岩、庞远、张东宏、王胜利、白晓海
2、、张利权、崔旺、王鑫、李世繁、刘默、郭新鹏。IDB15/T1613.1-20196.1.6监管环节采集信息基本信息应包括:巡查单位、巡查人员、巡查日期、巡查结论信息(见附录E)。7移动式压力容器追溯信息管理7.1信息管理要求7.1.1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实现移动式压力容器档案电子化,粘贴移动式压力容器追溯标识。7.1.2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7.1.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实现充装自动控制,充装前验证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标识,验证合格允许充装,验证不合格无法充装,杜绝不合格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充装电子化,充装记录自动生成。7.1.4移动式压力容器粘贴的追溯标识应方便扫描,追溯标识应包含移动式压力容器基本数据。7.2信息传输7.2.1移动式压力容器追溯信息应在各方之间做到信息共享。7.2.2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登记、充装、使用、检验、监管追溯信息应能够同步到内蒙古危险化学品移动罐车充装、检验、监察物联网平台。3